运动式治理缘何长期存在一个本源性
信息超载时代最精粹的华语思想平台
点上方蓝字加入
作者简介:李辉,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原载《行政论坛》年第5期,作者授权爱思想网发表。
摘要:尽管运动式治理因其内在缺陷受到诟病,但从本源性分析框架出发解析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源生动力,有利于更加客观地看待运动式治理。相对有效性是运动式治理长期存在的绩效合法性。这种有效性不仅表现为问题导向的有效性,还表现为结构导向的有效性。可替代性治理工具供给不足是运动式治理长期的现实合理性。只要供给不足的现状依然存在,运动式治理就将有存在空间。与本土治理生态天然契合是运动式治理长期存在的源生动力。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应在承认运动式治理客观存在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其应用范围、限度和方法等问题,并思考如何规避其潜在风险或负面影响。
一、引言
运动式治理亦称运动型治理、运动化治理、运动式执法等,是“治理主体运用自身资源,打破常规程序,对社会重大问题或难题进行的运动式专项整治的方式”。年,记者刘效仁发表了一篇题为《淮河治理:运动式治理的败笔》的文章,引起学界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专业白殿疯病 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xiongs.com/lwjq/1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