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年度报告和换
义马市工商局催报通知: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尽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逾期未公示年报的直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影响企业信用)。-
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年度报告和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已于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为帮助广大市场主体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对象。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履行企业年度报告义务的对象为在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二、关于企业年度报告的公示工作。
因企业年检制度的改革,年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分别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工作。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年10月1日至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分别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工作。
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凡是年3月1日前在义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应于年2月28日前到义马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窗口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同时企业可根据需要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详情和有关问题解答请咨询义马市工商局企业监管股、义马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窗口、登录义马市工商局网站(北京治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白癜风症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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