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弹行政法学2015年CLSCI

一、学科总体评价

  年,16种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篇,其中行政法学篇,占论文总数的6.64%,低于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高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法律史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排名第七。相比年的篇和占论文总数的6.87%,行政法学在稳定中略有下降,总体发展态势平稳。

  从整个学科发文数看,-年,行政法学每年发文数在80篇上下波动。但随着年《政治与法律》被纳入CLSCI的统计口径,-年的发文数明显上扬,均超过了篇。《政治与法律》年共发表行政法学论文22篇,年共19篇,如果将这部分数据刨除,行政法学、年发文数分别为85、82篇,与-年每年发文数大体持平,并略有上升。无论是发文数,还是学科占比,年比年都有小幅回落,但仍明显高于-年。

  表一-年CLSCI发表行政法学论文情况

年份

行政法学论文数(篇)

CLSCI论文总数(篇)

行政法学占比

86

6.12%

79

5.52%

79

5.51%

82

5.81%

73

5.38%

6.87%

6.64%

  从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数看,年,三大权威期刊共发表论文篇,其中行政法学17篇,占比9.09%。无论是发文数,还是学科占比,年都比上年有所下降,并与-年大体持平。这再次印证了行政法学的平稳发展态势。

  表二-年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行政法学论文情况

年份

行政法学论文数(篇)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总数(篇)

行政法学占比

18

10.40%

16

8.89%

13

7.56%

17

9.19%

15

8.29%

20

10.47%

17

9.09%

  总体上看,年行政法学的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权、行政行为等理论为整个行政法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一直以来都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对这些课题的研究最见理论功底,也最能反映行政法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年,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围绕行政权、行政行为等研究课题产生了不少成果。行政法基本原则方面,如王贵松的《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张淑芳的《行政行为中相关考虑的价值及基本范畴》(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不相关因素是行政公正原则的内容);行政权方面,如刘启川的《诉讼外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构造及其路向——以原平县交警与华阴市法院“执法碰撞”为例的展开》、黄韬的《法治不完备条件下的我国政府间事权分配关系及其完善路径》、黄先雄的《司法与行政互动之规制》、林孝文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法律效力研究》;关于行政行为,如赵宏的《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熊樟林的《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断规则——兼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之检讨》、陈越峰的《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王贵松的《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杨登峰的《实体违法行政行为的改正》、周伟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

  总体上看,传统行政法理论是建立在行政主体相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优越地位之上的,这是因为行政主体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代表者,行政主体的优越性来源于公共利益的优先性。时至今日,这一点并无根本改变,也不太可能发生根本改变。但问题在于,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公民个人除了作为行政相对人处于被动服从地位,还可以获得更加积极主动的公法地位,享有广泛的公法权利。年,在这一方向上产生了三篇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即郑春燕的《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与行政法治的进路》、王本存的《论行政法上的公法权利》、邓佑文的《论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权力性》。郑文认为,行政法学应在   (二)部门行政法研究进一步细化

  行政法是一个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这突出表现在部门行政法众多,而且发展很不均衡,传统的行政处罚法等相对成熟,而新兴的食品行政法等还处于动态发展中。相应地,部门行政法研究也呈现出类似格局。年,部门行政法研究共产生了50多篇论文,占据了整个行政法学的半壁江山。具体到各研究主题,发文数为5篇的主题共有两个,分别是行政程序、行政许可;4篇的共有两个,分别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3篇的共有三个,分别是行政执法、网络治理、重大行政决策;2篇的共有5个,分别是公路收费、公私合作、行政强制、行政组织法、食品安全;1篇的共有16个,分别是高校自治、公众参与、行政裁量、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检察、行政调查、行政约谈、行政执行、环境保护、机动车限行、区域合作、收容教育、行政复议、信访。

  从上述分布看,年部门行政法研究兼具集中和分散的双重特点。一方面,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传统研究主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等,围绕这些主题共有24篇论文,占据了部门行政法的将近一半。另一方面,其他各研究领域又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分散性特点,特别是有16个研究主题都分别只有1篇论文。

  近年来,网络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一直备受   (三)行政诉讼法研究进一步深入

  -年,行政法学界围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发表了30多篇论文,不少被新行政诉讼法所吸纳。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完成,理论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法律解释及适用,对于具体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并加入了历史回顾及比较法研究的视角。年,行政诉讼法共产生了15篇论文。有学者研究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制度,如施立栋的《被滥用的“滥用职权”——行政判决中滥用职权审查标准的语义扩张及其成因》、陈思融的《论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适用》、李大勇的《行政诉讼司法政策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校正与维护》、陈无风的《行政协议诉讼:现状与展望》、卢超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功能衍化》、赵清林的《论行政撤销诉讼的适用对象——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张扩振的《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发展之历程与理念转换》;有学者结合部门行政法研究了有关司法审查问题,如贾茵的《公物设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初探——以我国首例道路命名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为视角》、李年清的《私人行政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美国经验——兼论我国私人行政责任机制的建构》、郭兵的《论行政程序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张亮的《对行政行为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的司法审查——兼评指导案例41号》、崔威的《中国税务行政诉讼实证研究》;更加注重长时段、跨中西的比较研究,如罗智敏的《论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意大利经验及启示》、章志远的《晚近十年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回顾、反思与前瞻》、王贵松的《民初行政诉讼法的外国法背景》。

  (四)尝试寻求理论范式的突破

  在针对具体问题开展研究的同时,行政法学者更加注重对行政法学学科的整体性反思,对行政法学的理论范式有了更强的理论自觉。不少学者尝试对行政法学研究进行全局性、长时段的回顾和盘点,在此基础上寻求理论范式的突破。如章志远的《晚近十年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回顾、反思与前瞻》、陈越峰的《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朱芒的《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赵宏的《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

  就具体理论范式而言,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前些年提出的平衡论和软法理论,仍然是具有方向性和前瞻性的范式,其本身既是一个经久不息的学术增长点,也在研究中不断实现自我突破与完善。如刘连泰的《斜坡上的跷跷板游戏:平衡论述评》、成协中的《行政法平衡理论:功能、挑战与超越》、沈岿的《风险交流的软法构建》。

  此外,治理理论引入行政法学研究,并逐渐与传统的软法理论相互融合,成为近年来行政法学的一大亮点,这本身也可以看作一种理论范式转型的尝试。如江必新的《论国家治理商数》、杨海坤的《国家治理及其公法话语》、黄茂钦的《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软法之治——以“治理”维度为研究视角》、周敏的《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行政程序变革与走向——以公私协力为视角》、姚金菊的《全球行政法的兴起:背景、成因与现状》。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年,在CLSCI期刊发表行政法学论文的作者共有89人,发文总数为篇,均为独著、他发,无合作署名情形,人均发表1.13篇。其中,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高产作者共有9人,占全部论文作者的10.11%,这些作者共发表论文21篇,占全部论文的20.79%。发表3篇论文的高产作者共有3人,占全部论文作者的3.37%,这些作者共发表论文9篇,占全部论文的8.91%。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高产作者共发表三大权威期刊论文6篇,占全部17篇的三分之一强(35.29%)。

  表三年行政法学高产作者统计表

姓名

总篇数

他发数

三大权威期刊

年龄段

职称

王贵松

3

3

2

年代

副教授

关保英

3

3

0

年代

教授

杨登峰

3

3

0

年代

教授

陈越峰

2

2

1

年代

副教授

高秦伟

2

2

1

年代

教授

施立栋

2

2

0

年代

讲师

熊樟林

2

2

1

年代

副教授

尹建国

2

2

1

年代

副教授

周佑勇

2

2

0

年代

教授

  表四年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行政法学论文情况

作者

所在单位

期刊名称

期数

文章标题

江必新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

1

论国家治理商数

陈思融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2

论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适用

董 皞

广州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1

“特区租管地”:一种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创新模式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5

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

韩春晖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法学

6

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

1

行政检察: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三条道路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3

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研究

王克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中国法学

2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熊樟林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3

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

尹建国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

1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陈 鹏

厦门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2

界定行政处罚行为的功能性考量路径

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1

城镇规划区违建执法困境及其解释——国家能力的视角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研究

1

城市空间利益的正当分配——从规划行政许可侵犯相邻权益案切入

卢 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法学研究

3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功能衍化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

2

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

郑春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法学研究

5

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与行政法治的进路

  表五年行政法学三大权威期刊作者统计表

年龄段

作者

人数

总篇数

年代

江必新(1);董皞(1)

2

2

年代

王克稳(1)

1

1

年代

王贵松(2);陈越峰(1);高秦伟(1);解志勇(1);韩春晖(1);王敬波(1)

6

7

年代

熊樟林(1);尹建国(1);陈鹏(1);陈柏峰(1);陈思融(1);卢超(1);郑春燕(1)

7

7

  总体上看,行政法学研究队伍老中青三代各有所长,年龄梯队比较合理,特别是“70后”、“80后”年轻学者成长较快,成为了研究队伍的生力军。具体而言,年行政法学研究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一)“50后”和“60后”法学家持续发力

  总体上看,“50后”和“60后”法学家不仅学术积淀深厚,更重要的是人生阅历丰富。与“70后”和“80后”学者相比,他们没有那么多出国留学的机会,也许、也仅仅是也许在掌握外国法知识方面有所欠缺,但他们参加新时期法治实践和学科建设的阅历和智慧,赋予了他们非凡的学术判断力和学术视野,使他们能够持续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年,“50后”虽无高产作者,但贡献了两篇具有分量的三大权威期刊论文,分别是江必新的《论国家治理商数》、董皞的《“特区租管地”:一种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创新模式》,前者还是全年唯一一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行政法学论文。“60后”同样人不多,但少而精,共产生了两位高产作者(关保英、杨登峰,发文总数均并列第一)和一位三大权威期刊论文作者(王克稳),他们围绕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等主题进行学术深耕,令人不禁感叹他们宝刀未老,也为众多晚辈后学树立了榜样。让我们期待他们未来拿出更多具有引领性、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二)“70后”学者已经成为中坚力量

  “70后”学者年富力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坚力量。年,“70后”共产生了4位高产作者(王贵松、陈越峰、高秦伟、周佑勇),在整个高产作者排行榜(9位)中占据将近一半,他们共发表了9篇论文,占全部高产作者发表论文数(21篇)的42.86%。从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情况看,“70后”共有6位作者发表了7篇三大权威期刊论文,占全部三大权威期刊论文作者(16人)及发文数(17篇)的37.5%和41.18%。作为“70后”的优秀代表,王贵松不仅居于高产作者榜榜首,而且一人贡献了两篇三大权威期刊论文,这在年行政法学研究中是绝无仅有的。

  从研究旨趣上看,“70后”学者既探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也尝试具体的制度建构;既有构建新制度的立法论研究,也有以案例为中心的解释和适用论研究;既   (三)“80后”学者逐渐成长为生力军

  “80后”学者作为后起之秀,通过实打实的学术成果,已经成长为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年,“80后”共产生了3位高产作者(施立栋、熊樟林、尹建国),在整个高产作者排行榜(9位)中占据三分之一,他们共发表了6篇论文,占全部高产作者发表论文(21篇)的28.57%。从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情况看,“80后”共有7位作者发表了7篇三大权威期刊论文,占全部三大权威期刊论文作者(16人)及发文数(17篇)的43.75%和41.18%。其中,熊樟林、尹建国既是高产论文作者,也是三大权威期刊论文作者,值得鼓励。

  在研究主题上,“80后”学者普遍偏重制度研究,围绕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行政判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等展开了探讨。在基础理论方面,“80后”学者还处于厚积阶段,发表的成果尚不多见。作为“80后”学者的佼佼者,郑春燕发表了《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与行政法治的进路》,这是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为数不多的成果之一。此外,“80后”学者对网络治理这一前沿问题密切   虽然“80后”学者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无论是在研究成果的数量、广度、深度上,还是在学术判断力、鉴别力和学术视野上,都与“70后”学者存在差距,更不用说与“50后”和“60后”法学家相比了。在这些方面,还要继续努力,苦练内功,力争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年行政法学共发表CLSCI论文篇,共来自56家单位。其中,发文3篇以上的单位共10家,它们共发文46篇,占全部行政法学论文的45.54%,在三大权威期刊共发文8篇,占全部行政法学三大权威期刊论文的47.06%。

  表六年行政法学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统计表

名次

科研单位

总篇数

他发数

作者

期刊名称

期数

文章标题

1

中国政法大学

9

8

解志勇

中国法学

1

行政检察: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三条道路

王敬波

中国法学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研究

胡 明

现代法学

1

论行政约谈——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为视角

贾 茵

政治与法律

1

公物设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初探——以我国首例道路命名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为视角

李卫海

政法论坛

2

我国安保业转型的法学思考——美国私人安保“警察化”的启示

李年清

法制与社会发展

3

私人行政司法审查受案标准的美国经验——兼论我国私人行政责任机制的建构

赵 宏

法学家

3

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

邹焕聪

政治与法律

10

论调整公私协力的担保行政法——域外经验与中国建构

罗智敏

环球法律评论

6

论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意大利经验及启示

2

东南大学法学院

7

7

熊樟林

中国法学

3

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

刘启川

现代法学

2

诉讼外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构造及其路向——以原平县交警与华阴市法院“执法碰撞”为例的展开

孟鸿志

法学评论

2

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的行政法检视

熊樟林

法律科学

3

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断规则——兼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之检讨

顾大松

法学

10

公路收费制度不宜由行政法规确立

周佑勇

法学评论

6

特许经营权利的生成逻辑与法治边界——经由现代城市交通民营化典型案例的钩沉

周佑勇

政治与法律

12

公私合作语境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存问题与制度完善

3

上海政法学院

5

5

关保英

现代法学

3

行政程序滥用研究

关保英

政治与法律

6

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内涵与价值

关保英

法学

7

行政法治社会化的进路

卢 玮

法学

8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肖卫兵

政法论坛

6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日志的实证分析

3

华东政法大学

5

4

陈越峰

法学研究

1

城市空间利益的正当分配——从规划行政许可侵犯相邻权益案切入

章志远

清华法学

1

晚近十年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回顾、反思与前瞻

陈越峰

清华法学

1

中国行政法(释义)学的本土生成——以“行政行为”概念为中心的考察

沈福俊

法学

5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模式的法律规制

练育强

政治与法律

1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境与出路

5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4

4

王克稳

中国法学

2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孙 莉

法学

4

论城镇化政府主导推进的程序规制

黄学贤

政治与法律

6

行政调查及其程序原则

施立栋

法制与社会发展

4

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刍议

5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4

4

郑春燕

法学研究

5

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与行政法治的进路

郭 兵

政治与法律

4

论行政程序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

张亮

政治与法律

9

对行政行为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的司法审查——兼评指导案例41号

尹培培

政治与法律

11

不予行政处罚论——基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之展开

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3

王贵松

中国法学

3

论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

王贵松

法学研究

2

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

王贵松

清华法学

2

民初行政诉讼法的外国法背景

7

清华大学法学院

3

3

施立栋

政治与法律

1

被滥用的“滥用职权”——行政判决中滥用职权审查标准的语义扩张及其成因

何海波

中外法学

2

论收容教育

刘 磊

现代法学

3

传统行政强制类型之再造——以类型的开放性为视角

7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3

3

朱 芒

清华法学

1

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其突破方向

胡加祥

比较法研究

5

欧盟转基因食品管制机制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分析——以美国为比较对象

黄 韬

法制与社会发展

6

法治不完备条件下的我国政府间事权分配关系及其完善路径

7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3

3

杨登峰

政治与法律

3

实体违法行政行为的改正

杨登峰

法商研究

4

内部管理信息的认定——基于上海等五省、市系列案件的分析

杨登峰

法学

10

政府强制公开第三人信息程序之完善

  表七-年行政法学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统计表

序号

(排名-篇数)

1

中国政法大学(1-8)

中国政法大学(1-8)

清华大学法学院(1-5)

中国政法大学(1-6)

中国政法大学(1-9)

中国政法大学(1-12)

中国政法大学(1-9)

2

清华大学法学院(2-6)

北京大学法学院(2-6)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8)

东南大学法学院(2-7)

3

浙大光华法学院(3-6)

吉林大学法学院(3-5)

北京大学法学院(3-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3-4)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3-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5)

上海政法学院(3-5)

4

北京大学法学院(4-5)

西南政法大学(4-4)

东南大学法学院(4-4)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3-4)

西南政法大学(4-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4-4)

华东政法大学(3-5)

5

上海政法学院(5-4)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4-4)

最高人民法院(5-3)

中南大学法学院(5-3)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4-4)

中南大学法学院(4-4)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5-4)

6

苏州大学法学院(5-4)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4-4)

华东政法大学(5-3)

东南大学法学院(5-3)

上海政法学院(5-3)

东南大学法学院(4-4)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5-4)

7

最高人民法院(5-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4-4)

中国政法大学(6-3)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5-3)

东南大学法学院(6-3)

西北政法大学(4-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7-3)

8

武汉大学法学院(6-3)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5-3)

清华大学法学院(7-3)

清华大学法学院(4-4)

清华大学法学院(7-3)

9

上海政法学院(6-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3)

武汉大学法学院(7-3)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7-3)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3)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7-3)

  (注:本表中,排名包括并列排名)

  结合表六和表七,可以发现年行政法学的学术版图具有以下特点:

  (一)中国政法大学继续独占鳌头

  除了年屈居第六,中国政法大学一直稳居第一,可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行政法学研究NO.1。从发文数上看,中国政法大学也一直稳定在8、9篇的样子,年一度达到12篇。文章质量上,几乎每年都有三大权威期刊论文发表,体现出较高的研究水准。

  中国政法大学雄踞榜首并不是偶然的,这得益于其整个研究团队的综合实力。正如我们此前所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团队队形整齐,老中青三代相得益彰,前有泰斗应松年教授继续领航,中间有马怀德、王天华、薛刚凌等“60后”学者担任中枢,中后方有刘飞、王万华、王青斌、罗智敏等“70后”学者持续发力,另外还有若干“80后”青年学者正在逐步跟上。这为其行政法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东南大学法学院成为一颗耀眼的新星

  东南大学法学院年开始上榜,但上榜伊始就表现不凡,排名第4,作为一家地方院校实属难得。随后三年,东南大学法学院一直稳定在第5名左右,直到年以7篇论文的成绩,冲上第2名的位置,表现非常令人瞩目。

  从研究团队看,虽然远不如中国政法大学那样严整,但也可以说是小有规模。在周佑勇、汪进元等教授的带领下,熊樟林、刘启川等年轻学者迅速成长,并成功留校任教,师生共同发力,成绩蔚为可观。年周佑勇、熊樟林还双双入选高产作者,这在全国也是绝无仅有的。当然,要继续保持第2名、甚至超越中国政法大学荣登榜首难度不小,但这在理论上也不是没有可能,更重要的是,排名只是一个形式,借此推进法学研究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希望东南大学法学院再接再厉,继续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产出更多优秀的成果。

  (三)其他院校表现可圈可点,反映出一些共同规律

  年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除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属于首次上榜,其余之前均跻身过前十名,有的还是多次上榜。其中,上榜7次的单位1家,即中国政法大学;上榜5次的单位2家,即东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榜4次的单位1家,即上海政法学院;上榜3次的单位3家,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榜2次的单位2家,即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表八年行政法学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历年排名统计表

科研单位(排名-篇数)

上榜次数

中国政法大学

1-8

1-8

6-3

1-6

1-9

1-12

1-9

7

东南大学法学院

4-4

5-3

6-3

4-4

2-7

5

上海政法学院

5-4

6-3

5-3

3-5

4

华东政法大学

5-3

3-5

2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5

3-4

5-4

3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4-4

4-4

5-4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5

7-3

2

清华大学法学院

2-6

1-5

7-3

4-4

7-3

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3-4

2-5

4-4

7-3

3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7-3

1

  学术研究具有很强的个体性和创造性,常常出现一两个高产作者就将所在科研单位送进前十名的情形。这种学术“孤胆英雄”并不少见,如周佑勇、熊樟林之于东南大学法学院,关保英之于上海政法学院,陈越峰之于华东政法大学,王贵松之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登峰之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但也正因为学术研究是一项创造性事业,而不是工业流水线批量生产,学术创作和发表也具有相应的周期性和间歇性。反映到科研单位排名上,多数单位难以连续不间断上榜,而是隔年、甚至隔两三年上榜一次,个中道理就在于此。在这一点上,团队建设的优势就表现了出来。纵观历年排名,能够多年持续不间断上榜的,基本上都是团队建设方面做得比较不错的,如中国政法大学。而且即便是隔年上榜的单位,也不完全是靠学术“孤胆英雄”一人之功,而是同时需要其他同事勠力同心,团队合作,如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能够将个人创造性和团队合作结合得比较好的,更容易在排名中胜出,如东南大学法学院。

  此外,年发表2篇论文的单位共有9家,发表1篇论文的单位共有37家,其中不乏传统实力较强的院校,如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特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其一直是全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镇,有全国一流的研究力量,提出过引领性的行政法平衡论和软法理论,曾经在-年连续三年进入十强名单,而且排名都比较靠前,年一度排名第2。但近年来,该院发文数不断下滑,年以来跌出十强,年更是跌出前20,令人不胜唏嘘。我们希望这只是学术研究的创造性和周期性使然,期待其未来产出更多的成果,继续引领全国行政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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