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警告责令改正,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
被立案调查一年后,五洋债中的券商责任有了相应认定。
近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时任相关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也被予以处罚。
对此,德邦证券向券商中国记者独家回应:公司已结合监管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各项工作均保持正常有序运营。
早在年8月,“15五洋债”发生实质性违约,至今已两年有余。在此次处罚尘埃落定后,券商在债券市场上的中介责任仍有待审视。
两名责任人员被撤销证券资格
在债券违约发生两年后,证监会对德邦证券的行政处罚于近期落地。在此之前,“五洋债”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在今年2月被罚没万元,且两名注册会计师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而言,证监会认为此次德邦证券在“五洋债”中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证监会认为,德邦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组成员未实际查阅有关明细资料,未充分调查企业的应收款项形成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等,仅根据对发行人问询,回复内部核查部门及内核委员会五洋建设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二是对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年3月31日,五洋建设投资性房地产38.9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9.55%。证监会调查显示,项目组称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取得了资产评估报告,与事实不符。
三是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证监会调查发现,项目组成员知悉五洋建设子公司拟将东舜百货低价出售,但未将其写入核查意见当中。
对此,德邦证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即承销费),并处55万元罚款。项目负责人周某和部门负责人曹某被处以25万元罚款,并撤销从业资格。另有三名其他责任人员,被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券商中国记者查询中证协网站发现,目前两名被撤销从业资格的负责人均已离职。其中,周某在年1月从德邦证券离职,目前就职于天风证券;曹某则在年4月离职,后加入江海证券。
五洋事件回顾
早在年8月,“15五洋债”发生实质性违约,至今已两年有余。作为公募公司债首单非上市企业违约,其违约事件本身及后续处置兑付、责任承担等问题对债券市场来说具有相当意义。
年年中,五洋建设发行“15五洋债”和“15五洋02”两期公募债,发行总额分别为8亿元、5.6亿元,债券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彼时,五洋债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级。
年底,五洋建设风险开始暴露。年12月28日,德邦证券就五洋债提示风险称,五洋建设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两只债券历经长期停牌,复牌后价格一路暴跌,“15五洋02”期间曾跌至29元。
年8月14日,因未能按期完成回售和利息兑付,“15五洋债”发生实质性违约;“15五洋02”触发交叉违约。此后,剧情急转直下:在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展开立案调查后,年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指,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
对此,证监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旋涡中的中介机构
即使在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后,发行人五洋建设仍未有偿付打算或解决方案。今年1月,上虞区法院对五洋建设破产重整案立案,全额偿付更是遥遥无期。在五洋建设表现出无偿还意愿之际,不少投资者将矛头转向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争议和纠纷也随之而来。
年1月,证监会挂出首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剑指审计五洋建设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对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给出“没一罚三”的处理结果,合计罚没万元。
证监会指出,在五洋建设-年财务报告的审计中,大信事务所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的前提下,即认可了五洋建设关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账务处理。大信事务所在审计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即为五洋建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类似地,五洋债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虽未被证监会处罚,但在年8月,交易商协会给予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北京证监局则指出大公国际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责令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目前来看,在五洋债中,尚未遭遇监管处罚的中介机构仅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一家。然而,在五洋建设无法兑付之时,中介机构成为投资者的主要维权对象,锦天城同样未能脱身。
作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公募”,五洋债的投资者包括余家机构投资者及余名个人投资者。在多方讨债未果后,1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超过万元。被告方除了五洋建设外,还包括法定代表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投资者要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并要求陈志樟及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今年5月14日,该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公布裁判结果。
信用债违约“后事”难解
自年“11超日债”开启信用债违约先河后,Wind数据显示,截至年11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债券市场共有只债券(不含ABS)发生违约,所涉债券规模达.59亿元。其中,年全年新增债券违约数量高达90只,违约规模达到.6亿元;而年债券违约情况不仅未有缓解,反而达到高峰值,截止至年11月15日,当年新增违约债券已达98只,违约规模达到.73亿元。
交易所债券历年新增违约情况一览
这其中,公募债券共95只,规模为.65亿元,私募债券共只,规模为.77亿元。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进入年以来,公募债的违约明显增多。
交易所公募/私募债券违约数量
基于此,债券违约处置进展、投资者维权乃至诉讼纠纷等问题受到市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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