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
法润栖霞
发布普法动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南京市行政法学会“每月新法新规研究中心”将对每日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3月6日,汇总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共7件,江苏省内法规政策文件共4件。
一、国家层面法规政策文件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着眼于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意见》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
其中,“1”是力争到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加以改革。
《意见》还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专门作出制度性安排,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等要求。
0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再次发声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当前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下,如何严惩用防疫物资“发国难财”?法律能否更好保护野生动物?各级人大职权如何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回应。
问题1: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请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已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些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者确有传染危险,主要目的是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这些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我们要依法防控疫情,关键就是采取的疫情防控举措,必须主体适格、手段合法、措施适度。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具体规定。所谓主体适格,就是有关防控举措只能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等法定主体依法决定和实施,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所谓手段合法,就是要统筹把握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不能采取“锁死家门”“一律劝返”等简单粗暴手段来对疫情进行“硬隔离”。
所谓措施适度,就是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对公民实施隔离的,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还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采取的非法防控措施,要坚决予以纠正;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前,不仅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很多单位和个人也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工作。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采取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施策,做到主体适格、手段合法、措施适度。还要注意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刚性需求,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避免因简单粗暴的硬性应急管理措施引发纠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门等硬性隔离措施封闭村庄、小区,不得擅自采取锁门、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硬管控;除依法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外,不得限制其他已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的业主或者租户返家。总之,在充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妥善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地方要依法审慎决策,坚决防止有关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为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问题2:近日,一些地方在防疫过程中出现执法简单粗暴问题,比如,有防疫人员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甚至肢体冲突,引发舆论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xiongs.com/lwjq/11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