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规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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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炉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进行解读,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变化。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招聘办法》共8章45条,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亮点一:突出公开招聘的政治性

公开招聘已成为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46号)于年1月1日实施。至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普遍认可。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招聘办法》。新《招聘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不适用于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举办、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公职人员的招聘必须有鲜明的政治性。

亮点二: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自主、更便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亮点三:减少赶考现象,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

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是修订中考虑的重要内容,新《招聘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减少应聘人员赶考现象,降低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这对报名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并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载明以保障公平,这将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现象,也更加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朱从明表示,这些创新措施将为招聘单位和部门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许多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进一步增强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亮点四: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三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聘人数较少,许多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忙于准备再次参加应聘,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据统计,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年离开本单位的有人,属于县乡事业单位的占79.21%,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

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新《招聘办法》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经济薄弱地区、偏远基层事业单位等招聘难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开考比例,从而防止一些单位和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少而无法正常开考。

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都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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