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9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中

鄂企政职字〔〕1号

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企业政工

系列中、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各有关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推进企业政工职称制度化建设,完善政工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严格评审范围、条件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77号)、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区企业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企政职字〔〕1号)精神和新时代新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政工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1.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高评委”),负责受理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副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评审工作。

2.鄂尔多斯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中评委”),负责受理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本地区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3.各旗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初评委”),负责本地区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

4.申报人报送的参评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政工初评委审核、评审、表决、推荐。

5.未设立政工中评委的自治区企业参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经旗区政工初评委审核推荐报市政工中评委审核推荐参评。

6.委托自治区评审高级政工师的中央企业驻区单位,须出具中央企业总公司党委(党组)的委托函,申报材料由驻地分公司党委审核后统一报送政工初评委审核评审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它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本通知所指政工岗位包括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各级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党办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信访维稳、老干部、安全保卫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及确实能够证明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它岗位人员。

3.上述单位中在行政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评。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深入学习和研究了解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内容、主要原则、创新手段、优良传统,认真研究总结和不断积累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信接受群众监督,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4)具有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注重“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提高,能够指导或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2.学历、资历条件

(1)参评政工师(中级),须具有助理政工师(初级)职称,其中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3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高中或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

(2)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政工师职称。其中,具有大专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7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2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年限计算截止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政工师职称。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10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8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方可申报(年限计算截止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4)获得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从事政工工作2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称,转评2年后方可参评上一级别的政工专业职称,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以任职文件为准。

(5)从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上述单位的人员,在新的政工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不受专业职称、任职年限等的限制,科(营)级干部可参评副高级政工师,处(团)级干部可参评正高级政工师,但须符合其它参评条件。

3.论文条件

(1)参评政工师,须在自治区或市直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上发表1篇以上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识水平的政工论文、调研报告或一部公开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字数在以上。

(2)参评副高级政工师,须近3年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发表、且本人独立完成)有关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论文,在报纸发表的须字以上,在刊物发表的须字以上。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须近3年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报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其中3篇须在自治区级以上报刊发表、且本人独立完成)有关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论文,在报纸发表的须字以上,在刊物发表的须字以上。

(4)近3年来,在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获奖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可作为正式论文参评。

(5)发表在其它行业类专业报刊、综合性论文集(选编、汇编)、增刊合刊或港澳地区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6)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矿山、林区等)和基层一线(场、所、站、段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论文要求。其中,参评副高级政工师的,可在自治区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可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报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2篇须在自治区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报刊上发表、且本人独立完成)。

4.培训、考核条件

(1)参评人员须参加各初评委举办的政工岗位培训班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参评人员须在年至年任期考核连续3年均在合格以上。

5.破格条件

(1)破格参评副高级政工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全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千部、“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②所撰写文章(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其它研究成果)获得过全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表彰。

③所在单位获得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自治区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认真参与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④破格参评副高级政工师的,须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⑤其它可以破格的条件。

(2)破格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②所撰写文章(包括论文、调研报告以及其它研究成果)获得过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表彰。

③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国家级综合性政工荣誉中,亲自组织参与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④破格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须获得副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⑤其它可以破格的条件。

四、材料要求

1.政工师

参评政工师须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考核材料》和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高级政工师

1.参评材料目录一式2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放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有材料填写要规范整齐统一,各种材料独立,不得总体装订。

2.《申报表》《送审表》各一式2份。

3.《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同时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破格申报人员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材料》2份。

7.近3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

1份。

8.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1份。

9.政工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正式出版物刊载论文及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在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获奖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论文、调研报告的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用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要客观全面真实,字迹清晰,加盖公章要完整清晰。

2.《申报表》《送审表》要采用统一制式样本,填写内容要详实,特别是个人履历、业务工作报告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

3.学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考核材料、代表作品、论文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送审表》用A3纸复印。

4.参评论文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发表时间及所发表的报刊,若是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

5.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要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字,由大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撰写、加盖公章,政工初评委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

6.申报人所报送的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2份《申报表》和各类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外,其它材料恕不退还。

7.各初评委推荐参评副高级政工师人数不得超过5人,推荐参评正高级政工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矿山、林区等)和基层一线(场、所、站、段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参评人员在各类别的占比均不得低于25%。各政工初评委要严格审核所有申报材料,连同刊登公示的报刊、网页截图等材料一并报送。

8.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论文、著作和其它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成果等必须真实,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的成果或证件。凡填报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件或窃取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9.各政工初评委要从严控制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上述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和详细说明。政工高评委适时将对正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立答辩程序。

10.各旗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好高级政工师、中级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的评审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政工师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属地范围内可参评企业及单位的全覆盖。

11.全市政工系列初、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采取“双公示”制度,即各政工初评委在报送申报材料前需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市政工中评委将对经过评审后拟获得政工师任职资格者和全区高级政工师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报材料务于年7月30日前报送市政工中评委(市委宣传部思政科),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兼传真)

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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