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号),现将我县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五、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到东奥教育集团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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