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管理体制
州,中国先秦时代的地理区域划分单位,东汉以后开始作为行政区划。
三皇五帝时代(公元前-年),将汉族原居地划分为九个区域,即所谓的“九州”。根据《尚书·禹贡》的记载,九州顺序分别是: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和雍州。《周礼》按周制,称九州为冀、幽、并、兖、青、扬、荆、豫、雍,分冀州为冀州、幽州、并州三州,徐州青州,梁州并入雍州。冀州:今辽宁的西境,河北北境,河南北境,山西全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皆冀州之境。兖州:今山东省西部、河南省东北部、河北省东南部。青州:起自渤海、泰山,涉及河北东部、山东半岛。徐州:淮河以北、泰山以南、黄海以西,涉及山东南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扬州:淮河以南、长江流域及岭南地区。荆州:今湖北湖南二省全境,由荆山一带直到衡山之南。豫州:九州之中,故别称中州,今河南省大部分。梁州:今陕西、四川盆地、汉中及云贵地区。雍州:今陕西、宁夏全境及青海、甘肃、新疆部分。幽州:今河北北部及辽宁一带。并州:今山西太原、大同和河北保定一带地区。
郡、县体制:春秋——秦朝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为“县郡制”。
秦始皇统一天下後,实行郡县制。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每郡设郡守(相当于省长)、郡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郡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县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县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明张岱所著《夜航船》:“始皇初并天下,罢诸侯,置守尉,遂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置一守、一丞、两尉以典之。郡名曰内史、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琊、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后又置闽中、南海、桂林、象郡四郡。凡四十郡。”
州、郡、县体制:汉朝——隋朝
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监察区名为州,州设刺史。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全国仍为13州,相当于现行的“省”一级行政单位。分别为豫州,兖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荆州,益州,交州。豫州,辖陈郡,汝南郡,安丰郡,弋阳郡,颍川郡,梁国,治所谯县,在今安徽亳州。兖州,陈留郡,济阴郡,山阳郡,任城郡,东平国,东郡,泰山郡,济北国,治所昌邑县,在今山东金乡西北。徐州,辖东莞郡,琅琊国,彭城国,东海国,下邳郡,广陵郡,治所郯县,在今山东郯城县。青州,辖济南国,齐国,乐安郡,北海国,城阳郡,东莱郡,治所临淄县,故城址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北。凉州,辖敦煌郡,酒泉郡,张掖郡,武威郡,西平郡,金城郡,陇西郡,南安郡,广魏郡,安定郡,扶风郡,京兆郡,北地郡,冯诩郡,治所陇县,在今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并州,辖雁门郡,新兴郡,太原郡,西河郡,乐平郡,上党郡,治所晋阳,在今山西太原西南。冀州,辖中山国,常山郡,河间郡,渤海国,安平国,清河郡,魏郡,赵国,巨鹿郡,治所常山国高邑县。幽州,辖代郡,上谷郡,范阳郡,燕国,渔阳郡,右北平郡,辽西郡,昌黎郡,辽东郡,玄菟郡,乐浪郡,带方郡,治所蓟县,在今北京大兴县西南。扬州,辖蕲春郡,庐江郡,丹阳郡,吴郡,会稽郡,鄱阳郡,临海郡,豫章郡,临川郡,庐陵郡,建安郡,治所历阳,在今安徽和县,汉末移治寿春,在今安徽寿县。荆州,辖魏兴郡,上庸郡,新城郡,襄阳郡,南乡郡,南阳郡,江夏郡,长沙郡,零陵郡,武陵郡,桂阳郡,衡阳郡,建平郡,南郡,治所汉寿县,在今湖南汉寿县北,汉末移治襄阳县,在今湖北襄阳市。益州,辖阳平郡,武都郡,汉中郡,巴西郡,梓潼郡,巴东郡,广汉郡,东广汉郡,巴郡,涪陵郡,江阳郡,踺为郡,汉嘉郡,蜀郡,永昌郡,云南郡,建宁郡,兴古郡,朱提郡,样珂郡,越隽郡,治所雒县,在今四川广汉,汉末移治成都,在今四川成都。交州,辖交趾郡,郁林郡,苍梧郡,朱崖郡,高凉郡,南海郡,治所龙编,在今越南河内以北,三国孙吴移治番禺,在今广东广州。
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的面积不断缩小,数量不断增加。三国时魏有十二州,吴有三州,而蜀只有一州。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增至二十一个州。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隋炀帝时为郡县二级制。唐高祖又改郡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以后中国历朝不再设郡。
道、节度使、府(州)、县体制——唐朝
道:唐太宗贞观元年(年),唐太宗并州、郡,主要依山川形势划全国为十道,分别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年),分十道为十五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关内道:大致相当于今陕西中、北部,甘肃陇东以皮内蒙古河套等地。河南道:大致相当于今河南、山东二省黄河以南、江苏、安徽三省淮河以北的地区。河东道:大致相当于今山西全省与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之间的地区。河北道:大致相当于今河北长城以南.河南及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山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东部,陕西、甘肃南部,河南西南部、湖北西部的地区。陇右道:大致相当于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湖以东及新疆东部的地区。淮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安徽、江苏、河南三省淮水以南、以及湖北东部长江以北的地区。江南道:大致相当于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江南的一部分及贵州东北部的地区。剑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四川中部和云南北端。岭南道:大致相当于今广东、广西二省和越南东北部的地区。江南东道:今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苏长江以南地区。江南西道:今江西、湖南二省,安徽南部.湖北东部长江以南地区。黔中道:今贵州全部及其与四川、湖南、广西接壤之地,湖北西南端。山南东道:将原山南道以四川与陕西两省东境作为分界线划分,以东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将原山南道以四川与陕西两省东境作为分界线划分,以西为山南西道。京畿道:分关内道长安附近诸州增设京畿道。都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诸州增设都畿道。道下辖府、州,府、州下领县。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年),10道统领府、州,县;唐玄宗开元末年(年),15道统领府、州,县。
府:在唐代的行政区划中,不但有唐太宗新开的“道”,还有唐玄宗新开的“府”。最早设府是在唐玄宗开元元年(年),玄宗升国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河南府。以后,设置和改置的府增多,成为唐朝行政区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单位。综观唐代诸府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诸京都(包括陆续新建的陪都)和皇帝驻跸之地改置为府,以示不同于寻常的州,如并州改置为太原府,荆州改置为江陵府。终唐之世,此类府有10个:京兆府(原雍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并州)、江陵府(原荆州)。二是在内地重要地区置都督府。都督制起自曹魏,当初专理军事,不涉民政;晋始兼任刺史;北周时改都督为总管;年(唐武德七年)改称都督,兼理军民,都督府始成行政区划之一级,如扬州都督府、益州都督府。年(景云初年),唐有都督府24,分辖国内各州,惟畿内诸州不隶。但不久即以权重而废。三是边地置都护府。都护之名起自西汉,当时在西域设有都护。唐太宗平定高昌后,始设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中宗时共有6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唐代的大州称为府,仍为州级。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
安徽徽州府衙
节度使。自从在边境设立节度使后,节度使发展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行政区。节度使,其名起于魏晋,但仅是一个官衔名称,并无管辖区域。景云二年(年),唐以凉州都督充任河西节度使,此名称才确定,并列入正式边疆官制。至唐玄宗开元和天宝之间,已增至十个节度使,分别是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北庭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岭南节度使,分置于边地。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制被滥用于内地。所以唐初的行政区划单位——道,安史之乱后已徒有虚名了。
纵观唐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行政区划沿革史中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唐太宗创建了“道”,唐玄宗把“府”引进区划,唐睿宗又把节度使变成正式建制;使三级制正式成型,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则为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已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
路、府(州)、县体制:宋朝——金朝
宋太宗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从此全国诸州直辖于中央,州的长官称知州事,简称知州。宋朝,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年(至道三年)始定为十五路,包括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西、广南东、广南西路。年(咸平四年)分西川路为益州、梓州二路,分峡西路为利州、夔州二路。年(天禧四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西二路。年(熙宁五年)分京西路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为东西二路,分陕西为永兴军、秦凤二路。之后又将河北路分为东西二路,分京东为京东东、京东西二路。年(崇宁五年)又将开封府升为京畿路。建炎南渡后,宋朝设立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共十六路,年(嘉定元年)宋宁宗改为17路,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
宋代路下为府、为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当时,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两宋的行政区划中还出现一些新单位——军、监。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
辽代诸州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分别置节度使和刺史。
金代的州隶属于路,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类,以节度使、防御使、刺史为长官。
省、路、府(州)、县体制:元朝
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年(元英宗至治时),全国划分为13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个宣政院辖地、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宣政院辖地主要是原吐蕃势力范围,宣政院辖地的建立,标志着从元朝开始西藏正式成为隶属于中央的一个行政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省(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属州、县体制:明朝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关西七卫,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斡难河卫。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现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统治西藏克什米尔和新疆西部。
另外,明朝在年至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府以下有属州和县,是主要的第三级行政区划,而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成为结构上的第四级,但相对重要性很小。直隶于省的直隶州下也领若干县,其级别相当于府属州或府属县,仍是第三级行政区划。所以州按性质不同是跨第二、第三两个级别的区划,而与府相比,无论属州或直隶州的治所所在地均不设县,即使原有县的也被并入州制。
都指挥使司方面,明朝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
山西平遥县衙
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体制:清朝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承宣布政使司,仅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留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十五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南直隶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汉地被析为十八省,即: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
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在内蒙古设绥远将军辖区,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在新疆设伊犁将军辖区。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年(光绪十三年)建台湾省,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
内蒙古绥远将军衙署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东北地区,建立盟、旗行政区划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在西藏则设立营。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厅,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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