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开业送宝马,考验青岛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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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岛家居卖场的朋友来电,青岛居然之家开业要送奔驰宝马,我们要不要举报,或者也送点什么“大件”,比如更宝的马、更大的房?我觉得,送不送奔驰宝马,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有很多的麻烦。

最大的麻烦是违法。居然之家开业送奔驰宝马,当然后面用小字标明“使用权”。为什么这样标注?是为了回避法律红线。不过,这样写,仍然违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3项有明文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为了落实这个法律,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上面两个文件知道的人很多,但还有一个文件大家容易忽略。年有个79号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专门针对打擦边球,做了进一步细化,“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1、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2、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置奖励,不论奖励现金、物品(包括物品的使用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也不论是否要求中奖者承担一定义务,最高奖的金额(包括物品的价格、经济利益的折算)超过5000元的。

  3、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结论是:“对上述行为,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调查处理。”

所以,如果抽奔驰宝马,即使以“使用权”为名,仍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被举报,工商部门不处理,就涉嫌行政不作为;如果活动叫停,消费者无法拿到汽车,又涉嫌违反《广告法》。

在青岛家居界,抽汽车的营销活动以前搞过,也被处罚过。后来大家发现,消费者越来越理性,汽车甚至房子的轰动效应越来越小。少一些粗放式的营销,多给消费者真正的实惠,或者做一些精细化的耕耘,才是我们需要提升的。

我倒觉得,青岛居然之家开业,是喜庆的事情。作为同行,应该多些宽容。大可不必举报或者效仿,毕竟,哪怕宝马天天送,日子还要慢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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