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事业编制招65人专科可报
临高县面向全省
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9号),进一步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和《临高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我县公办乡镇学校试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
一、竞聘岗位
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岗位1名,农村特级教师岗位20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岗位44,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临高县面向全省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年4月30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地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退休教师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近3届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也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竞聘。
三、相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
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为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我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用人学校为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流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受聘的退休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加强合同管理。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竞聘程序、方式和时间
竞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招聘信息;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组织业绩评审;4.考察与体检;5.公示预聘名单;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邮寄提交个人信息材料。
(二)报名时间
年5月31日至6月7日。
(三)竞聘步骤
1.组织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年临高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4)发送到邮箱lg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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