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ldquo僵尸文件rdquo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响应市委市政府“打赢经济翻身仗、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动员令,今年以来,中山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对历史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从源头上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文件的决定》印发,废止各类文件份,其中,市政府文件98份,市属各部门文件份。各镇街根据权限自行公布废止行政文件份。同时,明确宣布废止的行政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全面核查梳理,下好行政管理减负提速“先手棋”
通过清理行政文件做“减法”,清理一批历史遗留的、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阻碍法治化营商的“僵尸文件”,达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法”效应。
依托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对建市以来未规定有效期且可能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老旧”行政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共梳理出待清理行政文件余份。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依法从内容是否对优化营商环境有阻碍、是否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管理需要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要求相关责任部门逐件提出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成效。
突出清理重点,坚决清除优化营商环境“拦路虎”
此次被宣布废止的文件大多数的发文时间已超过5年,最久远的文件发文于年,普遍存在制定依据已修订或废止、规范对象已消失、管理职责已调整、规定的管理手段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却由于没有设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实行“新陈代谢”,使其成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拦路虎”。
此次清理,坚持应废尽废原则,将文件清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密结合,加大力度,直面痛点,破除不适应当前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促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打造红头文件“一张单”
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9月1日全面修订实施为契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组织全市各部门、各镇街对中山市现行有效的市、镇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按照建立现行有效文件“正面清单”的目标,统一对外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建立规范性文件更新机制。修订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各单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对以往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协调,在发布新文件的同时对旧文件作出衔接规定。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从实施到废止的全周期管控,切实管住管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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