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论文代写买卖行为是不是ldqu
作者:单鸽新闻来源:正义网 元可网上买一篇代写论文
“真的太不讲信用了!”“真的太恶劣了!”连续多次联系客服却没有收到回复的小阳终于感到了愤怒。
对这个结果不满意的小阳联系了卖家。“他们给我的理由是论文题目涉及的资料太少了,在网上都搜不到,所以写不出来。”
“那算什么论文呢,就是复制粘贴的啊!但是我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不停地‘轰炸’客服了。”小阳说。
随后,记者进入了淘宝网搜索页面,输入“毕业论文”后,页面上显示了多家代写的网店。每家网店的销售量都基本在百人、千人以上。记者后又随机点开了一家网店,询问是否可以代写一篇0至字的法学毕业论文,客服表示没有问题,并告诉记者大概需要十天的时间来完成,收费标准是最低价万字元。当记者质疑论文的专业性时,客服表示,会安排相关专业的写作老师来进行写作,并包修改包过。
“有需求必有供给,这是经济学上永恒的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印波表示。
“这是国家统一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分析说,“到了毕业季,学生面临着各种情况,可能没有精力静下心来查资料、查文献,但是提交毕业论文又是法定的毕业程序,所以有很多人采取了投机取巧的方法,请别人代写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市场方面的需求。”
除了自然生成的供需关系外,印波认为论文代写、买卖行为发生的原因还包含着由学风建设不足造成的亚文化。他告诉记者,一方面,学生数量在显著地扩充,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对于学生的学术训练、规范训练不足,很容易在监管层面上失控。“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论文代写也自不待言。”
记者注意到,目前,高校对于毕业论文的审查更多在于文章的查重,然而这一技术手段并不能很好的发现、解决论文代写、买卖的问题。“较为成熟运作的论文代写组织基本上都能够帮助学生在查重阶段蒙混过关。”印波说。
印波告诉记者,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
面对秩序破坏性极强的毕业论文代写、买卖等问题,国家和高校的态度如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对于考试、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公正性以及对整个社会诚信的杀伤力非常大。所以,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王新说。
早在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了非学位申请人员参与论文代写、买卖的处理办法,除包含对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规定了对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处分,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可以看出,这些全国性的规定,为处理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定了一个框架。”王新告诉记者。
“北京师范大学在学生手册第五十二条中就规定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印波说。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八条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陈明涛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论文是原创作品,代写、买卖行为只是涉及作者将署名权转让给了他人。“虽然著作权法上规定,署名权不能转让,但是如果现实中真的转让了,并不违法,只是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条规定,将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领域。
印波则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讲,工商管理机构可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的代写论文业务”认定为违法经营,超出了合法的经营范围,然后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然而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代写论文目前还不符合违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该经营活动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否则就不构成违法经营。”印波分析说。
王新认为这在法理上讲不通。“刑九中加入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这些罪名中,与代写、买卖论文最相关的,也是大家很容易的靠在一起的就是代替考试罪。”王新分析说。
记者查询了全国各地关于替考入刑审判的案例,发现代替考试罪涉及的考试内容多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级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等,并没有包含代写、买卖论文的情况。
“这也就意味着,从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王新说。
对于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的角度来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他认为,替考入刑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立法范围伸向了学术领域,国家更加 “刑法不是万能钥匙,它应该是最后一道环节,在这之前要进行考察和审视,目前的行政规章能否遏制这种情况。”王新说。他认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教育部和各高校对于代写、买卖学术论文的行为的打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而想要更有效的遏制此类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这种问题的出现其实也与我们目前的培养模式有关。大学阶段针对性的引导练习缺位,毕业时学生脑中无物,不能较好的发现、阐述、解释专业中的具体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印波说。
《意见》第三条中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要不断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学术评价方法,完善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如何更好地解决代写、买卖论文的问题?印波认为,可以加强导师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注重学术诚信教育,要完善相应的惩戒措施,绝不纵容学术不端之风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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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避免论文代写的问题产生,在法律层面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除去惩戒措施,我们也应当探索更加多元有效的评价体系建设,改善过去一元化的评价模式。”印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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