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屋拆迁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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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裁判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因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二者的公平性,合理性,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慎地审查。其中,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合理,但补偿决定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6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进行分项裁判,即维持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并责令征收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于《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律师实战资料汇编》节选。(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负责人李军民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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