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

由于河南省暂未组织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我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需委托国家档案局评审,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69号)相关要求,现将郑州市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正高级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应符合《河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高级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13号)相关要求。

(一)正常申报

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年9月30日。应在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年9月30日前聘任。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并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可以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二)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下列人员近3年内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论文论著材料

申报研究馆员需报送6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2部和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字。

论文需为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学术论著需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或相关专业论著。论文、论著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等问题。

(二)资格证书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2.近5年《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系统下载盖章的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下载。

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填写后下载。申报者须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完成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

(五)其他材料

1.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2.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事业单位应按照我省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在单位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内申报。申报人员除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外,需同步向河南省职称信息管理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2.各级人社职称部门、市直各单位按逐级申报审核原则承担本辖区、本系统人员申报工作,通过“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审核等工作。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可查看各级部门审核情况,当系统显示申报人员为“评委会审核状态”时,申报人员可到河南省档案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河南省人社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汇总并统一向国家档案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系统填报

1.申报者在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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