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庆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中高级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略
第二章基本条件
(节选)
具体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申报初、高中学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相一致,界定是否属于相近专业,可按照大学本科12大学科门类标准,也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小学教师评聘高级、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对于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或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任期考核表与至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
度考核表(基本任期指: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近2年,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和中师学历近5年。申报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近2年。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近4年。具备中师学历近5年),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园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园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一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书)。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具体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系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下同)。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5号)规定:双专科学历有一种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的,可视作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从获得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起算(小学学段不作专业要求)(下同)。
高中学段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原先是大学专科学历,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对取得本科学历时间不作要求。
一级教师降聘至二级教师或其它岗位等级,聘任一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高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一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
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包含援疆援藏、三区支教、挂职(借用)等,需提供支教期间的出勤证明、年度工作考核表或相关文件;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或薄弱学校证明。
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不要求在任期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具体要求: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方面等佐证材料,并获得所在学校同行认可。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字,须经学校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主管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
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原始授课计划表。
学校负责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需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
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业绩和教研科研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
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
需要验证的材料为:5年的相关工作材料,任现职以来2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
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为:5年(含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
参加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文件),5年(含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具体要求:基本任期内,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累计不少于50节(次),开设校内公开课累计不少于10节(次),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累计不少于2次。
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研讨人员签名)、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等相关材料;
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校际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提供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校级文件或证明等材料,所辅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
活动范围:包含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教研成果奖、微课、一师一优课、六项电教作品、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论文、案例等活动。
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等佐证材料。
对于获奖等次没有明确的奖项,“优秀”等次按照同等级别的“二等奖”认定,“良好”等次按照同等级别的“三等奖”认定。同一内容获得2次及以上的奖项,只认同1次最高等次获奖(下同)。
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从事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或有相关规定的可不受学科限制。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优秀85
分及以上,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具体要求:获得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
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教研先进个人、优秀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获得由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类表彰,如: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扶贫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不算此项业绩。须提供评选文件、获奖文件和证书。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具体要求:提供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须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关于开展认定评选的文件、作为成果奖负责人结果文件及证书。
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具体要求: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社团、少先队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乡村教师为县级)。
须提供评选通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具体要求: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教研成果奖、微课、一师一优课、六项电教作品、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论文、案例等活动。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同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参照执行)。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需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具体要求: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需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公章(无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视为无效材料)。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具体要求:需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与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具体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市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
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具体要求:“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编、副刊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
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
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
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具体要求:必须是主持并完成课题,须提供由市级或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具体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1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教育考试有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以上业绩、教研科研类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一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
岗位满5年。
具体要求:二级教师降聘至其它岗位等级的,聘任二级教师的聘期可以累加计算,但申报一级职称时,需要复聘到二级教师岗位方可申报。
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具体要求: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方面等佐证材料或获得所在学校同行认可。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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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具体要求:教学工作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或特色、不少于0字,须经学校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主管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以学校出具工作量证明为依据。
申报人需要提供验证的材料为: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要打印成册,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原始授课计划表。
学校负责提供验证的材料为: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专任教师数、班级数和满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需任命文件(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任期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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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因工作需要,跨年级、跨学科教学,可以合并计算工作
量。跨年级教学至少提供一个年级和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跨学科教学至少提供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备课笔记,业绩和教研科研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
在我市范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单位)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人员出满勤视同满工作量,须提供主管部门证明。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
需要验证的材料为:任现职以来两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需要提供的材
料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参加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为: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工作计划
和总结等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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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具体要求:基本任期内,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累计不少于30节(次),开设校内公开课累计不少于5节(次),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累计不少于1次;
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听课笔记、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研讨人员签名)、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
学校需要验证的材料为:开设校内、校际以上公开课文件、通知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挂职(借用)、乡村振兴等人员参照上述解释执行。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具体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由学校组织)的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考评课等次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具体要求:获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
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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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师德标兵、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教研先进个人、优秀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获得由县处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类表彰,如: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扶贫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乡村教师从教30年(或20年)荣誉证书,“国培计划′′等经历类、培训类或单次比赛中颁发的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证书不能作为业绩材料。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不算此项业绩。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具体要求:本项限定为骨干教师,其它称号无效,提供评选通知或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须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或基础教育成果奖评选标准、流程进行的评选,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关于开展认定评选的文件、作为成果奖负责人结果文件及证书。
以论文、考试成绩等形式开展的成果类评选,其结果均不符合本项业绩条件。教研成果奖不算此项业绩。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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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具体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社团、少先队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表彰,等同于先进班集体。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具体要求: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活动,包含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实验创新说课大赛、中青年教师大赛、教研成果奖、微课、一师一优课、六项电教作品、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论文、案例等活动。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同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参照执行)。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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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同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需提供通知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可以是复印件),需经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公章(无教育主管局部门公章视为无效材料)。且申报当年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具体要求:需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具体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其经验在县级层面做推广,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
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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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具体要求:“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编、副刊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
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和获奖证书,须是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
乡村教师关于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不少于0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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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具体要求:参与并完成课题,须提供由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非教育部门的课题视为无效材料。
以上业绩、教研科研类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相一致,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26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具体要求:获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教
育教学类表彰,范围如下: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教研先进个人、优秀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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