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年度

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xiongs.com/lwjq/10210.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