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

为做好武汉市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武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5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系列、会计、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另行发布。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行安排。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至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附件1)、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数量控制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将《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附件2)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2.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3.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我市高、中级评委会执行近年来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3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46号(附后)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对照《武汉市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5),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须填写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1,有WORD、EXCEL两种格式,自选其一)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2)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图书信息、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5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

从年起,交通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号申报条件,建筑材料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3号申报条件,属评审类。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3)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一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4)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5)

12.民营企业申报评审经济系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需提交:推荐报告(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6)、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水平能力测试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形式

1.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试题类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2.高级“考评结合”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不再另行参加测试;

3.对其他需测试人员.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二)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八、受理时间、地点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9月17日。集中审核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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