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年本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
年本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已公布!本次职称评审采取网络申报,申报时间为年8月9日至8月27日,具体详见↓
政策依据
本市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论文字数不少于字,并提供答辩主送论文1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阅读原文内可下载)。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9日至8月27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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