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园6月2日起陆续开学可为本学期暂

据重庆市教委,经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市幼儿园和特教学校6月2日起,经核验后陆续开园复课。家长可自愿选择幼儿是否来园,幼儿园为选择本学期暂时不来园的幼儿保留学位。

新华社记者王全超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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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公办民办中小学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要在6月1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查询。

此外,对年重庆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提供一次学习优惠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收择校生

《通知》明确,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依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入学要提交这些证明材料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地区要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确保到年实现全市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同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各区县6月1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晚于6月10日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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