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榜样丨南通法院十佳青年风采展四
火红五月,青春激扬。值此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南通中院官微推出青年干警风采展专栏,展现青年生力军的蓬勃朝气、奋发风姿、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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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峰,年1月生,中共党员,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年考入启东法院工作,年调入通州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现任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该同志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来,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十年以来对本职工作一直勤奋踏实、对司法事业始终兢兢业业,通过不懈埋头苦干,在执法办案、宣传调研、司法为民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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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
吴新峰对工作始终高度认真负责,体现在日常琐碎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平时工作总是他十分忘我,堪称“工作狂”,每天早上八点就到办公室开始一天工作,下班之后经常加班到很晚,周末还要到单位“开小灶”,“白加黑”、“五加二”是家常便饭,排庭本上总是密密麻麻排满了案号和日程,一天调解三个案件、半天开两个庭是他的“标准动作”,未结在手案件件循环周转,月结30-40件案件以上是常态。他在埋头苦干同时注重科学巧干,注重办案方法、工作统筹和沟通技巧,学习时间管理和提高多任务处理能力,高节奏、高效率、高产出。吴新峰办案至今已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件,年个人结案数量突破件,每年案件调撤率超80%,结收案比超%,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始终居全院前列,连续多年被单位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工作者、办案竞赛冠军。
年10月,吴新峰从通州法院兴仁法庭调入民一庭工作,成为专门负责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官。司法实践中,高利贷、套路贷、职业放贷、非法集资、转贷牟利等灰色放贷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常常包装成合法正常民间借贷案件起诉至到法院,有些违法分子试图通过司法诉讼手段攫取不合法利益。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不但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类行为必须严加打击。在一件数额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被告答辩时欲言又止面露难色,吴新峰察觉异样后凭着职业敏感单独询问原告并向原告析理说法,被告才陈述原告在交付涉案借款时有当扣利息行为且按照原告要求向案外人归还高额利息事实。原告时担心说真话会被被告报复才吞吞吐吐,原告随后矢口否认被告说法。吴新峰根据被告提供线索主动招谈多名证人了解案情,在发现证人与当事人相互矛盾陈述之后,又依职权主动调取双方当事人与案外人相关银行交易流水。经过多次听证、开庭、庭外调查询问,综合比对当事人、证人细节陈述以及以及相关证据将资金流水走向形成闭环,认定原告及案外人涉嫌套路贷犯罪,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效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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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吴新峰执法办案注重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和走群众路线,他以真诚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情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好每一起纠纷,践行自己的法官誓言,贡献出自己的办案“正能量”。
年4月,吴新峰从启东法院调入通州法院,被分配至兴仁法庭工作。来到新工作岗位伊始,吴新峰就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作为一名“新人”,虚心向法庭里的老同志请教管辖片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处理的一些细节,为今后的工作做好铺垫,打好基础。同时结合他自己的工作节奏,开始有条不紊的开展庭室领导分配的工作。
在新的岗位工作不久,吴新峰就遇到了一桩棘手的案件。当时正值酷暑,一件新分案件放在了吴新峰的办公桌上,在邮寄诉状副本几天之后,邮寄材料被退回,在看到退回原因为被告王某拒收之后,吴新峰顶着烈日到被告家做进一步的走访调查。在几经周折穿过乡间小路寻找到被告王某的住所之后,被告本人的情况却与一开始的预计有些不太一样。原来,被告本是一位工程老板,但是家庭突遭变故,他承包的工程因为种种原因不断亏损,妻子也因此与他离婚,但就在这时,他又突然中风,丧失了劳动能力,瘫痪在家,只能依靠拐杖勉强站立。在见到这样的情景之后,吴新峰先是表明来意,不断的安慰和劝解被告王某,要他坚强的面对生活,在向他说明了案件情况之后,被告接收了案件材料,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处理好这件纠纷。在被告表达出了调解意向之后,吴新峰考虑到被告的实际身体情况,约同原被告双方直接在被告家中进行调解,上门巡回审理。审理当天,在吴新峰的积极努力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内容。由于是巡回审理,被告家附近的居民纷纷前来围观,加之正值酷暑,被告因为疾病缠身,经济拮据,家中只有一台破旧的落地扇能吹出带着高温的微风,离开之时,吴新峰的制服已经湿了大半。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这一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被告在吴新峰的鼓励之下也重拾了对今后生活的信心,由于是巡回审理,对周围的群众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来围观的群众纷纷表示这件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法院在这件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出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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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研
吴新峰努力办案之余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不断把鲜活的审判案例和晦涩的法律理论结合起来撰写和推出高质量文字作品。近年来在司法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方面硕果累累,其撰写《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评价权》获年江苏省民法学会年会一等奖、《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对民事审判方式的挑战和重构》获年长三角法学论坛年会三等奖、《论法院委托律师调解制度的探索和完善》等多篇论文获江苏法院、南通法院学术讨论会二、三、优秀奖等,其撰写案例《单位雇主对超龄雇员负有更高安全管理义务》、《保险人在网络投保中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审查标准》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其撰写几十篇宣传稿件被各类网络、纸媒、电视台及电台采用,多篇案例入选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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