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范文电大自考行政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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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转型期,一方面,党不断强化的政策导向,给政府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和职业要求,另一方面,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也对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提出了更高的“社会期望”。健全公务员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物质激励机制,建立公务员“职业倦怠”削弱与“阳光心态”塑造的“组织引导”机制,强化公务员塑造“阳光心态”的自我学习与提升业务能力的创新意识,培育社会公众对于公务员“服务工作”保持理性的“社会期望”,有助于转型期公务员化解“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积极“为民履职”。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公务员;社会差距;阳光心态;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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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化解“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积极“为民履职”,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健全公务员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物质激励机制

  任何職业,在工资待遇不能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的时候,都可能引发就职者或劳动者的“职业倦怠”,不能长期以“阳光心态”处理工作中的事务,亦可能会出现离职行为,甚至是“反生产行为”。美国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的化解“职业倦怠”与塑造职业“阳光心态”的激励保健理论(Motivator-HygieneTheory),其最根本的保健因素,即为工资待遇因素。事实上,中国党政领导人也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增长问题。江泽民同志认为,“对党员、干部应该得到的合理利益,也应当予以保障,切实加以解决,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不能干那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事”。李克强同志也认为,“对于公务员管理,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社会转型期,化解公务员“职业倦怠”、激励公务员塑造“阳光心态”,需要健全公务员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物质激励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眼:(1)提高“国标”基数与优化“地标”津贴。自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将公务员工资由“老四项”调整为“新两项”以来,即由原来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现有的公务员工资发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标”(国家标准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部分和“地标”(地方标准的附加津贴,包括生活津贴、交通补贴等)一部分。

改革公务员工资待遇,化解公务员“职业倦怠”,需要确立公务员工资增长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国标”基数,即提高公务员工资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国家标准部分,同时优化“地标”津贴,缩小“地标”津贴在“职务、级别”大小方面的差异,使得地方各类补贴正规、合理、科学发放,补足地方经济差异带来的生活水平差异。

(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公平激励机制。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定向,其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奖惩来激励公务员积极履职、为民服务。若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公平,则会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怠工现象,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官场腐败或官场“潜规则”现象,所以,像南京市政府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宁委办〔〕10号),强化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公平性。只有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原则,确立公务员考核的实际内容、量化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避免奖励工作“政疾”,才能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公平激励机制,激发公务员以“阳光心态”积极履职,克服公务员“职业倦怠”。

  (二)建立公务员“职业倦怠”削弱与“阳光心态”塑造的“组织引导”机制

  不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第五至第十章里的劳动者工资、劳动安全卫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有关劳动者的“权利”界定中,没有硬性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职业倦怠被公司等企业组织引导”的权利,而且被视为“金饭碗”、“铁饭碗”的公务员,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关于“预防”和“化解”公务员“职业倦怠”、引导公务员塑造“阳光心态”的相关规定。但从社会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描述的政治愿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势必会将“化解劳动者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

作为一个文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对于公务员“职业倦怠”问题的管理,也应如此。在社会转型期,公务员出现“阳光心态”流失、“职业倦怠”渐成现象时,政府机关的管理者,有必要建立一套“机关组织对于公务员职业倦怠行为的引导机制”,防止“组织引导缺乏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建立公务员“职业倦怠”削弱与“阳光心态”塑造的“组织引导”机制,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强化组织领导层面对于公务员的定期“心灵约谈”。“组织认可”与“组织引导”是化解公务员职业倦怠、塑造公务员阳光心态的一剂良药。强化组织领导层面对于公务员的定期“心灵约谈”,可以及时有效排解公务员的“职业困惑”、“人际困扰”、“晋升苦恼”等,避免公务员产生对组织的“不满情绪”积淀,才能更好的塑造阳光心态、积极履职、为民服务。

(2)设立单位内部或部门之间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心理排解室。当前,一些比较好的公司或企业,都在完善企业文化建设时,采取了EAP(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员工帮助计划,设立了企业员工情绪宣泄室或心理问诊室等,从企业领导层面帮助员工,化解员工的职业倦怠,像华为企业的“心灵沟通室”、神东煤炭集团的员工“情绪发泄室”等。政府机关单位也应该优化机关文化环境,通过设立单位内部或部门之间“共用”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心理排解室,以更好地引导公务员排解“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3)发挥机关工会调动公务员“阳光心态”的作用。机关工会的职能不能在机关内部“被虚置”和“边缘化”,应该积极履职为公务员争取正当的活动时间和活动经费,通过组织机关内部文娱活动,增强单位内部公职人员之间的同事友谊,促成公务员之间的“合作默契”,从而激发公务员塑造阳光心态、积极履职的“正能量”。

(三)强化公务员塑造“阳光心态”的自我学习与提升业务能力的创新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在中国社会转型期所呈现的“组织引导缺乏”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工作难度加重”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创造价值缺失”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社会期望增高”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等五种类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其中就有“个体能力不适”型的公务员“职业倦怠”。对于公务员阳光心态流失、职业倦怠渐成等问题,除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组织“心理”引导机制等“外部性”条件,最关键的还是公务员自身“塑造阳光心态、化解職业倦怠”的问题,即公务员的心理“自我调适”、能力“自我提升”、人际“自我适应”的“优化”过程。从个体层面来看,公务员个人干预“职业倦怠”问题,重塑公务员职业“阳光心态”、积极履职,需要:

(1)坚定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职业信仰。公务员化解“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积极“履职为民”,最关键的还是得从公务员本人追求“国家公职”的“原初职业价值观”着眼,只有坚定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职业信仰,公务员才能以“阳光心态”积极履职为民服务,努力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共事、科学理事。

(2)制定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科层制管理模式下,“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极易导致“为人民服务”的“民本位”价值观被“掩盖”和“歪曲”。作为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应该摆正“职业心态”,克服“官本位”思想,围绕“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宗旨,摆正公务员“公共人”、“经济人”、“公民人”的角色定位,制定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寻找“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识部分”或“平衡点”,把个人的职业愿景、政府的服务宗旨和人民的社会期望结合起来,创造公务员职业的社会成就感,从而更好的“削弱”公务员“职业倦怠”、“塑造”公务员“阳光心态”,积极履职“为民、务实、清廉”。

(3)强化公务员工作创新意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背景下,公务员也应该是重要的社会创新主体,既要正确排解心中的“职业压力”情绪,处理好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的关系,又要转变工作思路,由“职业倦怠”消极式的“群众期盼我办好”向“阳光心态”积极式的“我要办好为群众”转变,力图通过自我学习和参与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务员的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在工作实践当中,根据变化的工作实际,和同事一起向领导提出决策改进建议,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四)培育社会公众对于公务员“服务工作”保持理性的“社会期望”

  正如安东尼·刘易斯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中所言,“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正确的声音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善于倾听社会公众理性诉求的声音,才有利于政府及官员改进工作”。社会转型期,我国公众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务员行政服务工作,有一定的“社会批评”、“社会诉求”和“社会期望”,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生产”和“消费”需求的关系问题,马克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观点最具有权威性,即“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决定消费”,不仅适用于一般的社会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决定人们的消费种类、消费方式、消费水平等,也同样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因为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财政供给,受制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如GDP的增长等),而公共服务供给的电子化办公方式,也同样受制于当地的科技发展、传播与运用水平。所以,中国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性,也同样决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特定“局限性”,其在基本养老、社会救助、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公共住房、公共教育、社会治安、基础设施等方面供给的“差异性”、“低效性”、“欠缺性”,也正是受制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应该采用多种媒体渠道,包括电视、互联网、广播、公报栏等,培育社会公众对于公务员“服务工作”保持理性的“社会期望”,引导群众更好的认识和理解公务员薪资增长、公务员依法办事、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等问题,从而有利于塑造“理解型”、“宽容型”、“合作型”、“互信型”的社会环境,让公务员更好的削减“职业倦怠”、塑造“阳光心态”、积极“履职为民”。

  参考文献:

  [1]李克强.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求是,(9):1-3.

  [2]丰存斌.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及启示[J].理论视野,(2):40-4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4][英]帕特里克·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M].张庆东.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3-4.

  [5][美]安东尼·刘易斯.批评官员的尺度[M].何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1-1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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