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科研评价八对关系

科研评价是科研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科研人才、机构、项目建设,促进基础创新、应用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着导向和支撑作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形成激励创新的正确导向,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分割,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出,要“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然而,当前我国的科研评价改革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离科技强国所要求的评价效能还有差距,尤其是科研主体的积极性调动有限,甚至产生评价引致的科研人员负面消极态度。

问题往往是矛盾运动的结果,是评价活动与科研活动之间的矛盾关系没有处理好,才引发破坏效应。主要体现为两类不良后果:一是评价失准,导致科研管理低效或者决策失误;二是评价负面干预,对科研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比如科研项目评价失准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或者国家经费的浪费,急待研究的课题被搁置,项目质量不高。又比如科研人才评价失准既可能造成人才管理乱象,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到处挖人,人员稳定性差,短期效应明显,也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科研队伍整体素质降低,并损害大多数科研人员积极性。评价是科研发展的指挥棒,在相关矛盾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冲突还会继续存在,评价指挥棒就可能继续误导,因此,需要尽快解决好评价与科研间的种种非良性互动矛盾。

结果、绩效评价时效与科研长周期

任何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都有时效。一方面,评价作为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有决策时间要求,往往容不得充分的时间准备,评前时间跨度不可能过长,还有成本约束,即有多少经费干多少评价工作,难以按照评价最优来支出经费。另一方面,评价基于一定的时间背景,随着时过境迁,比如不同时间有不同的目标导向、外部环境,评价结果有效的时间也不能过长。总之,作为管理的现有评价更多倾向于短周期、有限周期。但科学研究却是一项长周期工作,而且研究层次越高,论题越深,突破难度越大,而创新越基础,工作的周期性则越长,成果影响显现出来的时间跨度越大。

需要正确处理评价时效和科研周期之间的矛盾关系,不能将固有评价方案套用在一般科研活动上,而要依据科研的周期特点确定评价时效。在分类评价中贯彻周期分类,对长周期科研如基础创新主要实施长周期评价,不再简单地以一年期、几年期进行评价。但对于短周期科研,如技术扩散、成果推广活动,可主要实施短周期评价。如果担心长周期考核可能导致的懒人问题,可将长期性的结果、绩效指标换成短期的过程性指标进行考核。比如,对基础研究人员可以在短期内考核实验次数、研究投入时间、研讨会参与率、工作论文发布情况等指标。

程序性评价与科研非常态

当前的科研管理更多依照一定程序,进行节点性评价,这个节点不是科研规律意义上的成果突破节点,而是管理过程中与资金、人员、应用等相关的资源使用节点。往往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时,项目有经费计划需要决策时,事项短期变动需要选择时才进行评价,或者干脆就是定期评价,如年终考核。因此,一般评价往往适应于成果渐进性、工作成效阶段性分明的科研活动,而大量科研却并不表现为成果孕育和创造的渐进性、工作的阶段性。也许一个科研人员做了成千上万次实验,但只要结果没有出来,创新点没有出现,从绩效考核来看,工作成绩仍然为零。科研人员可能十年寒窗,但成果出来和发布的时间相对而言却只是短暂的一瞬,在这之前给科研人员十年考核不合格显然不合理。

需要正确处理程度性节点评价与科研非常态非渐进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认识到出成果既需要扎实的功夫、敏锐的创新,还有一定的机遇和风险,有赖于日积月累。某个重大创新成功往往伴随着众多的不成功,一个成功的科学家背后是无数默默无闻的科研工作者,他们都对创新从各个不同层面和角度作出贡献,哪怕失败了,也是试错的贡献。对待科研的非常态特征,应尽量慎用、少用程序性评价,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多在基础条件提供、自由时间选择、宽松氛围维护、相关工作服务方面下功夫。当然尊重科研人员的个体习惯和行为选择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抓大放小”,抓工作主流,不拘细节;把握正确方向、主旋律,不以个别人的失范违规而对大多数人、对集体实行严格约束;多激励科研,少监督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既要评价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也要评价自己的科研管理和服务。

确定性评价与科研的不确定性

一般评价都是依据确定性材料,通过确定性方法,得出确定性评价结果。但科学研究从目标到过程、方式、手段,再到结果,都包含了太多不确定性。确定性的评价只会扼杀伟大创意,比如基础研究中的颠覆式创新,往往在提出时很难获得一致而肯定的评价。而且,基础研究离进入市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越基础越不可能得到应用一端的市场评价认可。确定性评价之确定一般是依据确定的参照物,比如市场价值、成果功效,总之,有用、有影响才好确定。而这些“确定性内容”却是大多数科学研究过程所缺乏的。需要正确处理确定性评价与科研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将评价的简单思维转化为复杂性思维,将日常性、一般性考核与战略性、特殊性考核作区分,对基础科研活动强调探索精神、追求过程和方向目标的可行性、渐近性。

从线性评价转为非线性评价,允许多年不出成果,对科研人员在保证基础科研条件和基本生活待遇的前提下实施一般绩效评分;引进风险补偿机制,一旦创出成果,创新者应能充分得到创新劳动和风险补偿。科研是智慧,对科研的评价同样需要智慧,应大力创新科研非线性评价方法,尽快出台非线性分配及补偿制度,这尤其需要打破固定工资待遇制、职称评定终身制,引进差别工资和岗位动态评价。

评价的行政性与科研专业性

当前评价主体更多是行政机构和人员,通过复制几个面上评价指标,对科研成果和人员进行简单、“粗暴”评价的情况并不鲜见。评价看起来以国家文件作指导,但领悟文件精神其实有限;看起来程序健全,但更多是形式化,走过场;看起来也使用了指标和方法,但往往忽视了方法的适应性和指标的针对性,甚至还有操纵指标选项和权重的不良风气。即使是同行评价,越基础的研究在研究之初越缺乏材料参照、应用参照,越缺少同行认可。正因如此,才有有识之士提出,颠覆性创新在现有评价体系下难以实现。

需要正确处理评价的行政性与科研专业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认识到评价为应用和决策服务,科研评价本身就是科研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不可避免具有行政性。同时科研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活动,有其不同于行政的特殊规律。而且评价者和受评者涉及不同性质主体,行政人员和科研人员无论是观念、知识结构,还是工作目标、组织程序等差别显著。应将科研评价中的行政评价和业务评价进行区分,对于行政机构和人员不擅长的业务部分,应交由第三方或者学术共同体评价。对于应该把握的思想、政治导向、道德诚信、组织纪律等内容,行政评价责无旁贷。

物质有形资源评价与智力等无形资源

经费、设备、数据和实验室条件只是科研的必要和支撑资源,不能认为给科研人员提供了这些物质资源就一定能产出科研成果。智力等无形资源才是科研的基础和核心资源,但恰恰是对这一关键和战略性资源,现有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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