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违

讯年,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继续保持整治违法广告的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总局令第71号)的规定,现将本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公司网站(guangzhou.xueda.   

二、广州英渤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包装物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定制销售的“叶剑英纪念酒”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元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年8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包装物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广州市南珠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官方网站(   

四、广州我的免费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   

五、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商投资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普洱币的创世区块链由丰汇国际集团现有30亿的藏茶作为本位资产”的不实内容,同时利用网站(   

六、深圳市前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深圳乐居网、搜狐焦点网及   

七、深圳市雨诺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胎教仪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天猫孕贝旗舰店”和“京东孕贝旗舰店”发布含有“安全0辐射”、“辐射值00.00%”、“无辐射”、“绝对0辐射”、“0辐射”等内容的胎教仪商品广告,且未对涉及专利的产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利用“其他胎教仪产品无防辐射专利、无防辐射保护措施”等文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年6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万元。

  

八、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惠州大亚湾西区中兴北路碧桂园太东公园上城房地产广告含有“地铁六号线(规划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年1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6.25万元。

  

九、东莞市家家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安居客”网站(   

十、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温馨家园楼盘外墙、营销中心内部发布的“微公馆”广告含有“20万租客群,稳赚做房东”“R3、从莞高速,30分钟迅达龙华”“地铁轻资产,莞深热抢”“桥头西站三维立体图+地铁R3线桥头西站指示牌”“东莞R3线,预计年动工……R3:一期计划年建成”“R3地铁口”“1公里地铁生活圈”“莞深唯一万元以下精装热销名盘”等违法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第(四)项的规定。年1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21.81万元。

  

十一、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刘医生祛斑方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刘医生祛斑方”广告含有“我的祛斑方具有调和肝脾,排毒生白的作用”等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10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元,并处罚款15万元。

  

十二、广州财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销售中心的广告牌和宣传单张上发布含有“天河星作天河心地铁上留在天河的最佳选择”“5分钟到奥体中心,10分钟到金融城,15分钟直达珠江新城CBD”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年1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67.万元。

  

十三、深圳市远高保健产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公司网站(   

十四、珠海佳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自有网站“赖氏风水阁”(   

十五、广东甘竹罐头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鲮鱼罐头第一品牌”等内容在其企业宣传册和网站(   

十六、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一灸瘦”“鹰嘴豆粉”“中科康乐炙宜寿”“陈氏冰火炙”等广告,均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11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合计3.52万元,并处罚款合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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