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查重相信数据,不相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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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查重以纯机器的手段作为“过滤器”,看似客观简便,但其本质也决定了这种依赖将会带来“误杀”“错放”同时存在的尴尬局面。

更深层次而言,这是一种高度僵化、只求得到数据对上级有所交代的行事逻辑,与学术论文本身最注重的独创性大异其趣。

图文无关

作者

徐超轶

临近毕业季,完成毕业论文成为高校学生的“头等大事”。

在此过程中,最关键的往往不是论文完成质量的高低,或者所谓“创新性”的多少——事实上,至少对于大多数本科生而言,以其掌握的知识量,实难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能称为“创新”的成果——而是如何通过最基本但至关重要的论文“查重”。

01

查重真的有用吗?

对于论文重复率的要求,基本上是所有高校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通用检测手段。通过文献库的比对,论文中与已有文献“重复”的比例不能超过一定数值,否则论文需要被退回修改。

这一措施的用意主要是防止论文抄袭,保证论文的原创性。毕竟大段复制已有文献的做法,很容易被这套查重系统检出。

但是,正如任何测量指标都不能做到完美衡量,查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无法完全反映论文重复程度的高低。

一方面,不乏学生利用数据库收录文献范围的有限性,抄袭数据库以外的港澳台地区中文论文或翻译外文论文以通过查重。这种抄袭的隐蔽性较高,特别是翻译外文论文的情形,除非参与论文评审工作的教师熟悉文献,否则仅通过机器比对难以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确实靠自身独立完成论文的学生,也可能由于直接引用较多,或是文章中作为研究对象的文本、剧本、法律条文等出现较多而被系统标记为重复,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重复率超标的状况。

对于这种重复率超标,学生往往只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降低重复率,具体的做法包括改变语言表达方式、将正文改为引注、避免直接引用原文等,更有学生“借鉴”抄袭外文文献的方法,将论文内容翻译为外文后,再翻译回中文加以修改——即利用翻译过程中的信息扭曲降低所谓“重复”的比例。

实际上,如此修改之后的论文在内容上没有任何改变,甚至还因此损失了直接引用的准确性。原有论文在明确标明引用来源的情况下,其实并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如此以机器查重的重复率作为指挥棒的论文检查与修改,实际上只是浪费时间的无用功。

最关键的是,使用机器查重实际上只能检查论文的“形式重复性”,即语词、句子表达的重合,而不能检查出“实质重复性”,即内容的雷同。形式表达上不同的文章完全可能在内容上涉嫌抄袭,实质上不同的文章也有可能在特定部分的表达上存在一致性——特别是对于研究同类对象的不同论文而言更是如此。

但是,几乎所有高校都将论文的机器查重作为论文答辩前的必经程序,这使得被这套查重系统判定为“高重复率”的论文甚至没有机会进入到实质的人工审查程序,从而在实质上给了学生一种错误的学术引导:

既然参考或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可能造成重复率高、不能通过系统的问题,那么纯粹自己“创作”的内容就比较容易通过这套系统的审核。但问题在于,没有建立在足够知识和文献储备上的“原创研究”,其学术性和学术价值是颇值得怀疑的。

靠自身独立完成论文的学生,也可能由于直接引用较多,或是文章中作为研究对象的文本、剧本、法律条文等出现较多而被系统标记为重复,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重复率超标的状况。(?Scribbr,来源:“南都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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