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一期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家办学,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年)和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年),方案全文如下。
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校长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家办学,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第一期名校长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第二期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年)。
一、建设目标
(一)造就一支师德优良、学养深厚、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队伍,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推动市、县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形成以齐鲁名校长为引领的骨干校长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省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遴选名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齐鲁名校长”。遴选标准:
(一)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园长。
(二)年龄在5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任现职满3年(年1月1日前任职)的中小学校正职校长,或特别优秀、年龄在45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任现职满5年(年1月1日前任职)的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名校创建意识、专业发展意愿和潜力。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五)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内,任职学校有省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七)近5年内,本人在省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
(八)近5年内,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遴选办法: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市。各市、县(市、区)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省级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校长倾斜,单列推荐名额,单独评选。
三、实施步骤
(一)特色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规划,围绕学校管理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二)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学校管理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学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撰写论文,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专著。
(三)示范引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省教育厅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校长工作室。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择1至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工程人选的结对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帮助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发展。
(四)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育创新、团队建设、引领示范、办学实践等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合格者认定为“齐鲁名校长”。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工程人选的集中培训、海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研究等。工程人选所在市、县(市、区)和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养期间,工程人选参加国内培训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平时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2.调出本省或调离普通中小学校校长岗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校违规办学情节严重的;
4.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山东省第三期齐鲁名师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教育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在认真总结前两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经验基础上,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第三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年)。
一、建设目标
(一)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二)推动市、县级名师建设工程实施,形成以齐鲁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省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遴选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齐鲁名师”。遴选标准:
(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上(非校级)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必须达到10节以上。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非幼儿园参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四)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五)近5年内(年1月1日后),获得过省级教学能手或省级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六)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在省内学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
——在省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系统有一定影响,受过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师。
遴选办法:依据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市。市、县(市、区)按照公平、公正,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原则推荐人选。省级评审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工程人选,并予以公示。推荐和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单列推荐名额,单独评选。
三、实施步骤
(一)特色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周期内实行导师制。工程人选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规划,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和前沿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二)成果培育。鼓励工程人选勇于创新,勤于反思,梳理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结合课题研究,形成教研科研成果。支持工程人选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撰写论文,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
(三)示范引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程人选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省教育厅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名师工作室。根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排,每人承担3—5名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四)考核认定。培养周期结束,依据工程人选个人发展规划,对其师德表现、教学创新、教研科研、团队建设、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组织答辩评审。合格者认定为“齐鲁名师”。
四、管理保障
(一)经费支持。省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工程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用于集中培训、海外研修、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工程人选所在市、县(市、区)、学校要从培训经费、研修学习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养期间,工程人选参加国内培训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平时考核。建立工程人选个人成长考核档案。依据其个人发展规划,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进行约谈。定期考核成绩作为届满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终止情形。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培养任务,取消认定资格。
1.届满考核不合格的;
2.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
文章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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