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指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分类如下:
(一)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工作会。
(二)二类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召开的大型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会。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以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四)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一、二类会议。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认定)应经局长(部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除年度工作例会外,召开超过50人的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三)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会期规定如下:
(一)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一天。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二)各类会议应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支出,在会议安排中能够不安排食宿的尽量不安排食宿。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一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一、二、三、四类会议本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驻会的例外。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市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区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以及其他会议相关费用。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控制,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会议费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二类会议
90
三类会议
70
四类会议
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一类会议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会议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单位公用经费或相关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会议审批材料、会议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各单位支付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人数、经费开支等在单位内部公示(格式附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提供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5.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6.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3.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5.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定点会议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定点会议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4月26日起施行。《南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南财〔〕号)同时废止。
会议费预算单
承办单位(盖章):
会议名称及类别:(XX类)
会议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
会议地点:
会议对象:
参会人数: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员:人
会议费预算:元
其中:住宿费元
伙食费元
其他费用元
(1)会议场地租金元
(2)交通费元
(3)文件印刷费元
(4)医药费元
(5)元
审批人:财务审核人:经办人:
会议费结算单
承办单位(盖章):
会议名称及类别:(XX类)
会议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
会议地点:
会议对象:
参会人数: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员:人
会议费预算:元
实际开支:元
其中:住宿费元
伙食费元
其他费用元
(1)会议场地租金元
(2)交通费元
(3)文件印刷费元
(4)医药费元
(5)元
审批人:财务审核人:经办人:
会议费公示单
根据《南安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南财〔〕号)要求,现将XXXX(会议名称)开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XX年XX月XX日至XX日。
承办单位(盖章):联系
会议名称及类别:(XX类)
会议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会期(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
会议地点:
会议对象:
参会人数:人
其中:外地代表:人
本地代表:人
工作人员:人
会议费预算:元
实际开支:元
其中:住宿费元
伙食费元
其他费用元
(1)会议场地租金元
(2)交通费元
(3)文件印刷费元
(4)医药费元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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