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评审完成时限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启动,原则上应于年3月底前结束。
(二)申报评审和受理时间
1、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申报省评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要在10月25日前报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审查。省评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见附件1)。
2、管理权限已下放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农业、卫生、中小学、中专、技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组建部门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黑河市人社局职称科。
3、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市直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即日起可上报各中级评委会组建部门。初级职称定职备案要在12月1日至30日上报黑河市人社局职称科。各县(市、区)中级评审及初级定职备案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级评审前须提前一周报黑河市人社局职称科。
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年9月1日算起,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此外,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市中小学系列在农村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人员,近期可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14号)要求进行破格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负责把关,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向农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解释》掌握推荐。
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1、严格控制晋升比例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2、调整评审工作职能
从今年开始,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垦总局)和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原省森工总局)原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等副高级(含)以下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
3、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行动和兴边富民行动。
专业技术人员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乡(镇)以下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论文,注重实际贡献。在中小学系列指标下放时,对音体美等小科单独核定晋升指标。在乡镇基层一线累计从业满30年的乡村教师和农业、卫生系列工作人员可直接评聘高级职称并兑现相应待遇。
5、做好评审职能划转承接工作
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后,涉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职能调整的,评审委员会须按规定经黑河市人社局核准备案,评审职能相应划转到承接部门(单位);新组建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职称管理平台申请建立账户,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评审专家质量
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认真做好评审专家入库的审核推荐、调整完善工作,吸收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热心评审工作的专家入库,对多次邀请不参加评审工作的,不再作为评审专家人选,及时调整补充。
2、规范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评审通知、评审结果等信息应及时进行公示,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严格规范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未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已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10月25日前经黑河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附件3),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黑河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全省职称认定、评审、自评直聘、联合评审、自主评审、委托评审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均应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部门用户版本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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