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何海波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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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年生,浙江天台人,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先后就读于浙江政法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英国杜伦大学(法学硕士)。大学毕业后,在家乡司法局做过普法,兼做律师;博士毕业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做过教学培训;年转入清华,从事教学研究。曾经访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和早稻田大学法学部。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旁及宪法和法理。著有《实质法治: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法学论文写作》,编过《中外行政诉讼法汇编》《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中国行政法大事记》《应松年口述》等。撰有论文40余篇,及论文集《法治的晨光》。

一本行诉法半部行政法

记录中国行政法治前行的脚步

记录我们的欣喜、期待和焦虑

记录这个波澜壮阔时代的一个侧影

逾则案例、25张图表

案例索引术语索引图表索引

全收录

《行政诉讼法》(第三版)主要更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新了材料。继年《行政诉讼法》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先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几个重要司法解释。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法院公开了海量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也裁判了众多案件,精彩案例让人目不暇接,书中案例自然吐故纳新。除了公开的司法统计数据,笔者通过自己建设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尝试对万份行政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上述法条、案例和数据截至年底。

二是充实了内容。增加了一章“诉讼程序概论”,涉及行政诉讼的任务、参与人和基本原则。节与小节有多处调整,受案范围、事实认定、判决方式几章做了较大改动,适格原告、行政协议、行政行为无效、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处理、再审程序等问题也有了更多学习和思考。全书篇幅增加逾20万字,体系更趋合理。

三是改进了文字和图表。全书文字重新翻修,不少地方完全重写。图表做了调整和补充,力求直观和美观。附录索引做了完善,增加了行政诉讼法图书目录。

海波怀着对“理想行政诉讼法”的憧憬,精心描绘了中国行政诉讼法乃到行政法治的图景。有这样一部新颖、缜密、翔实的教科书,可谓读者之幸事。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行政诉讼法教材,从体系、内容到文字都独具一格,清新扑面……它值得作为行政法实践者的案头书、研究者和学习者的参考书。

何著三大特色:将行政法的理论研究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度探讨熔于一炉,特别注重研究行政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注重运用真实、鲜活的案例阐释抽象的法理和枯燥的法条。

中国并不缺少法律教科书,缺少的是有个性的教科书。

多年前,当我读到英国学者韦德的《行政法》,我为它那清晰、翔实而带有激情的文字所陶醉。我发愿,自己日后也写一本教材,一本可以作为法官案头书和学者参考书的教材。

韦德的《行政法》出版时,有同行评论说,他的著作令人信服地证明英国确实存在一个行政法体系。对于中国来说,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早有共识,需要证明的是:中国的行政管理已经形成一个大体可以预期的规则体系。这样一个规则体系不但需要从《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立法中得到证明,还需要从行政法的实践中得到证明。行政诉讼无疑是行政法实践中最讲道理、最富理性的一部分。手头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行政诉讼这个窗口透视的行政法。这本书并不着重理论阐述,主要是对这个法制建设时代中国行政法图景的描绘。它展示了中国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蕴含的希望。

本书的篇章结构并不采用《行政诉讼法》的章节体系。采用法典章节体系自然是一种省力的办法,但它可能遮蔽了太多的东西。在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这么几个:

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受理条件);

法院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审查标准);

法院能够给予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救济方式);

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步骤(诉讼程序)。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于第二、三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一个条文,即第54条(年修改后为第70条);相应地,在主流的行政诉讼法教科书中,法院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多半塞在某章某节下面的一个标题中,几页纸就打发了。我的书分5编,上面4个问题各占一编,另加总论。我相信,这种篇章结构更加简明,也能够更好地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

不但如此,书中对各编内容的叙述也努力回应现实问题,并努力保持学术逻辑。例如,“受理条件”这一编分为三章,分别为受案范围,原告、被告和法院,复议前置、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其他起诉条件。其中的“受案范围”一章,除了概论,分别为行政行为的界限、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行为的形态。而其中“行政行为的界限”,又分别讨论了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同性质的行为、行政机关以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社会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管理行为。诸如此类的结构安排肯定不是完美的,却包含了作者对中国行政法问题的认识和对理论体系的归纳。《行政诉讼法》可能修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修改,这样的篇章结构却可以延续不动。

翻看这本书,读者可能会惊讶于书中密密匝匝的法条和案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定法国家中,教科书大量援引法律条文自不待言,只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性,所引的法律条文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大量的实体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司法先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充其量也只有参考意义),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即使是那些充满争议、尚无定论的案例,各地法院判法不一、甚至不了了之的案例,也能够透露司法实践的信息,并构成中国行政法图景的一部分。没有对行政法案例的广泛阅读,坐在书斋里引经据典的学者是无法想象实践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问题。而一部没有案例的法律教科书,在我看来就像一本没有图画的儿童书,不可爱。

读者还可能注意到,本书对行政诉讼法的叙述采取了一种观察者的视角。也就是说,我试图告诉人们:

中国行政法是怎么样,而不是“应当怎么样”;

法院对某个情况将会怎么处理,而不是“应当怎么处理”。

那些裁判理由和结论可以商榷的案例也好,媒体报道的故事也好,还有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的统计分析也好,都是这种视角的体现。虽然书中并没有严格贯彻这种视角,时不时地还夹杂一些评论和建议,但它是我努力保持的视角,相信也是本书一个特色。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知道:读者不是小白,从司法个案或者普遍实践中自然会形成自己的判断;作者并不高明,许多自以为合理的建议其实未必合理、自以为美好的设想未必能成为现实。在一个波澜万丈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观察并记录法治进程本身就属于当代人的福分。在这里,我更乐意做一个叙述者,而不是呼吁者。但是,一个观察者、叙述者并非没有自己的判断。在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某一个案件是中国法院的典型做法还是极端案例,什么样的案件代表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理解,什么样的案件预示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都必须由作者做出判断和筛选。既然无法摆脱自己的判断,那我就声明自己的判断。在实际处理时,作者尽可能选择那些真实、权威而有代表性的案例。在一些情况下,作者只简单地陈述法院的态度。但凡作者强烈反对的,书中都会表明态度。在一个规则混沌、充满不确定的法律世界里,对法治和正义的追寻就是苍茫晨色中的启明星。

本书的写作历时两年,而笔者学习行政法正好20个年头。它是作者学习和研究行政法的产物,也是多位前辈同道教授和激励的产物。

年,《行政诉讼法》刚刚实施,我还在浙江政法专科学校上大学。学校发来胡建淼教授主编的《行政诉讼法教程》(杭州大学出版社年版)作为下学期的教材。我用了两个通宵,读完那本还散发着墨香的新书。我读的第二本行政诉讼法著作,是姜明安教授的《行政诉讼法学》(再版后改名为《行政诉讼法》)。这是我考研的必读书,曾经烂熟于胸;它也是一本比较有个性的教科书,书中对《行政诉讼法》立法过程和立法背景的叙述,至今令我激动。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在案例使用上做了大胆的探索,成为我借鉴的对象。还有几本司法实务风格较浓的书,如罗豪才教授主编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江必新和梁凤云法官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杨小军教授的《行政程序法实证研究》,也让我受益良多。

在大学时期,燕广、于绍元等老师对我思考行政法的问题勉励有加。进入北大后,先后从师于姜明安、罗豪才、应松年教授。他们亲历了《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并长期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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