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拆除流程
违法建筑同样事关老百姓财产利益,其拆除需要遵循法定的流程,不能径行拆除。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征地拆迁冯爱坤律师为您具体讲解。
违法建筑拆除前,执法部门需要先进行违建认定。即需要先立案,也就是执法部门发现可能有违法事实,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因而决定进行查处的行为。立案之后,执法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另外,若涉案建筑最终被认定为违建,一定要书面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违法建筑拆除时,执法部门应遵循法定的流程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等等。
冯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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