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内蒙古印发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活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全文如下:
一、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2.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开展,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3.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设置“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4.严禁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针对中小学校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一部署,杜绝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5.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地等创建活动,精简流程,减少频次;未经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相关达标验收、评级、授牌工作。
6.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7.严格规范教育扶贫工作任务,不得硬性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包嘎查村扶贫、驻嘎查村扶贫,不得给中小学教师下达定期走访贫困户、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任务。
8.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征地拆迁、校外小饭桌巡查、校车安全监管、防溺水校外巡查等工作任务。
9.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10.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征文、论文、案例、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
11.严禁各部门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2.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确需教师参与的,经与学校会商后,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不得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3.严禁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不得把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庆典、招商、换届选举、接待展示等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等进入校园。
14.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任务。
15.严禁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xiongs.com/lwyj/11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