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罚规定论文ldquo造假r
第四条?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和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材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科技部和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引起社会普遍
被调查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十五条?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涉及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原则、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科技部和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
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
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
减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理。
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五十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五十一条?科研诚信案件涉事人员或单位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社科院负责解释。
《处理规则》中还强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资格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规则》中要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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