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第六讲尤陈俊老师谈
4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课程迎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老师主讲。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哲玮副教授主持。
尤陈俊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法学家》副主编,同时也是多部学术刊物、丛书编委,在法律史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尤老师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此次他以学者、编辑、教师、学长等多重身份领衔,为同学们讲授“法学论文写作应具备的三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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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伊始,尤老师从授课的目的引入正题。他趣言道,“论文写好了吗?”已然成为贯穿博士生求学始终的寻常问候。多数的同学并不处在面对问题无话可说,亦或“写论文使我快乐”这两种极端状态,而是游离于“有话可说但并不那么得心应手”的中间地带。论文写作是一项技艺,我国法学院校近些年开始重视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此前学生多以仿代学,好文章引学生走正路,如选错模仿对象就难免误入歧途。鉴于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不是成形的知识体系,为避免“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尤老师在既往课程内容的基础上,通过三种写作意识将法学写作要点贯通并铺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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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存在代际更迭的特征。法学研究早期,学术论文题目常见“XX制度研究”等形式,以如今的学术眼光审视,除缺乏区别度和表述美感外,核心问题是标题引领下的论文内容多缺少中心论题。原因在于,“制度研究”类文章多以制度说明与介绍为内容,是对早期法学重建阶段中制度引荐时知识性需求的回应。如今法学研究所面临的任务已然不同,仍写此类论文则是“有论域、无论题”。如欠缺问题意识,不以特定理论问题为引领并形成勾连性思考,则无法从中提炼出贯穿始终的论题及相关论述,无法产生学术创新,更无法有效、深入地与既有研究进行学术交流。
问题意识存在两个理解误区:一是将“选题”等同于问题意识,其实前者只是问题意识的起步阶段;二是将教科书等著作中体现的“体系意识”等同于“问题意识”。体系书的意义在于知识的全面介绍而非论证,论文不应以之为模仿对象,片面追求体系性容易滑向单纯的制度介绍。
那么,问题意识究竟是什么?近年来很多学者都强调question、problem、issue的联系与区别。尤老师以其三千字的《作为法制实施之基础的国家认证能力——来自秦汉时期的一个例证》短篇论文为例,形象地阐释问题、话题、命题三个层次的内涵。并且,如将question译为问题,problem为话题,issue为命题或论题,问题意识不在question和problem层面,而在issue层面。换言之,“问题意识”更确切的表述是“命题意识”或“论题意识”。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应当建立在对问题、话题、和命题三层概念的把握上,依照学术规律来展现法学的实践品格。具体而言,应将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纳入法学的学术语境中进行理解,从而提炼出有学术意义的话题,再就该话题提出新的学术命题,使用学术语言加以论证,以增加该研究领域的理论含量。
于博士生而言,博士论文要求将研究内容回置于学术脉络中,使之成为不断发展的学术脉络中的一个部分。落实问题意识需要把握三点重要内容,一是观察问题的视角,二是基于自己的学术积累将分析对象与相关领域勾连,从而具体分析话题的过程,三是提炼学术命题、证立学术命题。整体上,问题意识不仅是锁定研究对象,其本质是对学术命题的提炼,旧问题中也会产生颇具建树的学术命题;新问题中也可能最终得出的是众所周知的老道理。并且,应当明确学术论文是article而不是review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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