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一村一室助推基层社会治

                            

宏伟人民法庭为扎实推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建立“一村一室”调解机制,通过不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在“法庭工作室”初步完成诉讼服务指导、诉前纠纷化解、协助送达执行等工作,把司法为民和诉前化解的触角延伸到村屯、社区,使诉讼服务前移,纠纷化解前置。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减少诉源,真正解决农民诉讼之难、诉讼之累、诉讼之苦。

“一村一室”机制的功能设置

“一村一室”就是在全镇28个行政村每个村设立“法庭工作室”(简称“一村一室”),悬挂统一标识牌、工作职责和化解流程图。成立“一村一室”工作领导小组,宏伟人民法庭积极与所在辖区基层治理单位对接,搭建联动调解机制,达成共建共识,同时将当地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派出所、交警队及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聘为“特邀调解员”。“法庭工作室”是集“诉前调解室”、“法官工作站”、“人民调解室”、“司法调解室”、“信访化解室”等于一身。

“一村一室”机制的工作模式

宏伟镇下辖28个村屯,在每个村聘请1-2名老干部、老党员或村支书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德高望重的“资历威望”和人熟事清的“乡土优势”,村民发生纠纷要到法庭起诉,法庭与所在村特邀调解员或村干部联系,先由他们去化解,特邀调解员从本地风俗、邻里乡情等角度寻找突破口,法官也积极参与,提供法律指导,进行释法明理,特邀调解员与法官互相配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力促进基层纠纷综合治理和社会和谐。积极推动“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的建设,每月向无诉村屯、社区发放流动红旗,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一村一室”机制的预期效果

“一村一室”调解机制,把法院诉前化解的关口从法庭前移到村,实现人民法庭与村基层组织诉前纠纷化解的“零距离”对接,进一步延伸法庭的职能触角,促进司法服务基层机制完善,彰显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能够有效地减少诉源,遏制诉讼增量,通过诉前纠纷化解,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止步在诉讼门外,有效减轻老百姓的诉累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大大提升了村基层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权威性,通过法庭的指导和参与,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仅具有“人情味”,更具有合法性,经过司法确认后,赋予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让老百姓享受到“免费打官司”的好处,引导村民选择理性的纠纷解决途径,使老百姓回归“有事找村里解决”的思想自觉,宏伟人民法庭受案量在“一村一室”建成后下降41%,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村一室”发挥了诉源治理合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解决在群众“家门口”,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治力量。

◆供稿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编辑

肖立国

◆审核

许明欣

◆监制

魏强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年

“一村一室”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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