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公益好专家亦需勤开拓澎湃在线
文/本社记者张纯
《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新课题》系列报道之四
致力公益:好专家亦需勤开拓
有这样一个人。
他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治事业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和对法治建设的不懈追求,将普通的法律援助行为,变成了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无限动力。
他,就是吴宏耀——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他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二十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重庆团组副秘书长)赴西南政法大学挂职校长助理。他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驻所研究学者(年)。他先后赴纽约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所进行学术访问和交流。
近年来,为了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他立足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搭建大平台,为贫弱者鼓与呼他无怨无悔,为立法者建言献策他一丝不苟,为法律援助鞠躬尽瘁他责无旁贷。而他却不愿说自己的贡献,也常常自嘲不务正业,如此这般低调的实干家,总是让人肃然起敬。
在他的身上,记者仿佛看到了中国成熟一代知识分子的良知、信念和使命。
立鸿鹄志,做时代逐梦者
年5月,22岁的吴宏耀拿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通知书,第一次踏进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大门。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在这座法学界闻名遐迩的学术殿堂,他从硕士研究生到获得博士学位、从留校任教专心科研到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岗,转眼已二十余载。
他总说自己生性驽钝,所以一直秉持河南人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的努力。吴宏耀的学生说,吴教授最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做一件事情,就一定要把它做好。只有这样,才对得起自己付出的努力和时间。”
读博期间,吴宏耀师从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致力于部门法学哲理化研究,在证据法学基础理论方面颇有成就。博士毕业后,吴宏耀选择留校任教,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这是中国政法大学首家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年,他走上学校行政管理岗位,先后负责国际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等工作。
从学生生涯到毕业留校,从事学术理论研究的道路坎坷崎岖,但他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反观这些年走的每一步,在充满未知的道路上,他步步摸索,直到遇见了另一个自己。在此之前,他的内心深处其实一直埋藏着一颗种子,在等着那一缕阳光、那一缕春风,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年,吴宏耀应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主任葛维宝教授的邀请,到该中心做访问学者。在那里,吴宏耀遇到了一起做访问学者的知名校友佟丽华。佟丽华是我国公益法律服务的倡导者,被誉为“中国公益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当时,佟丽华已经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享有盛名,正在筹划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活动。异国他乡校友相逢,一见如故。交流中,佟丽华的所作所为深深地感染了吴宏耀。直至今日,当谈及这段往事,他仍对记者赞叹说:“佟丽华是我们的榜样!他创办的全国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能够让50多万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人群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相当了不起。”
让如此庞大的人群通过公益法律服务直接受益,这对于一个一直致力于学术理论研究的学者来说,真的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学者专注于研究基础理论,基本上没有考虑“如何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的问题。然而,佟丽华的一番话,却深深触动了吴宏耀。
佟丽华说:“人生就是要做一些事情,让国家放心,让老百姓得实惠,让个人有成就感。”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吴宏耀心中的那颗种子开始焕发生机。他思考着是否能让自己的所学所知转化成一种法学实践,既可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又能够直接服务于民众。
他乡遇知己,一次机缘巧合的邂逅为吴宏耀的转型埋下了伏笔。
回国以后,吴宏耀积极参加致诚公益团队的各项活动。年,在佟丽华支持下,他与顾永忠教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开启了法律援助之路。年7月,他推动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与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共同举办首届国际大学生公益法论坛,倡导公益法律服务精神。年5月,他与时任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蒙冤者援助计划”——这是我国第一个蒙冤者援助项目,并先后参与了聂树斌案、李锦莲案等冤错案件的申诉活动。
从理论研究转向公益法律实践、从书斋走向实践第一线,他怀揣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一颗灼灼之心,在法律援助公益服务实践中逐渐磨砺成长。
生长是缓慢的,而力量在暗暗积蓄。年暑假,终于,种子迎来了一场甘霖。
吴宏耀对记者回忆,当时,中国政法大学为了推动法学实践教学,从全国各地的法院收集了将近三百个真实的庭审视频。各地技术条件存在差异,庭审视频的质量效果也参差不齐。吴宏耀从中挑选出较为规范的作为学生的视频学习资料。就是这个看似简单的任务,却给吴宏耀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和冲击。
在观看这些庭审视频过程中,吴宏耀发现,绝大多数庭审活动都没有辩护律师的身影。他回忆说,在视频中,有一个分镜头就在辩护席上方——那里尽管摆着辩护律师的牌子,但座位基本空空如也。在中央政法机关年推行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试点之前,刑事辩护率低是一个较为普遍现象。
吴宏耀说:“我们在理论研究中,一直讲辩护律师多么重要,讲辩护是现代审判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职能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极少部分被告人有辩护律师的协助;绝大多数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根本享受不到辩护制度的保护及其带来的法律利益。”
那年暑假,庭审视频中一幕幕“虚位以待”的辩护席,让吴宏耀久久难以释怀。吴宏耀按下暂停键,盯着空荡荡的辩护席那一帧画面怅然若失。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差距,让他意识到: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原因享受不到辩护制度的保护,那么,辩护律师制度越发达,辩护制度反而越不公正、越不道德。辩护制度不能只是有钱人才能享有的“特权”。
更重要的是,这些庭审视频还进一步印证了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判断: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实体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他至今还记得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信用卡诈骗。在被告人自我辩护时,竟然语出惊人:“我有六张信用卡,你为什么只说我有五张。我中国银行还有一张,你们怎么不算?”被告人啼笑皆非的“抗辩”,让主审法官都一时语塞。
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嘲笑被告人的无知,而吴宏耀讲起这件八年前的往事却依然面色凝重。他说,在看这起庭审录像中,他还专门又学习了一遍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并不必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之后,银行要通知催款,而且必须两次,两次之间还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没有满足这些条件,即便透支,也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在该案中,控方指控被告人透支五张信用卡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可是,其中有三张是他被抓到派出所、被刑拘之后账单才到期的。那么,银行是否进行了有效通知?被告人是不是因为被刑拘才没有如期还这些小额的信用卡账单……这些无疑都影响着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我当时觉得,随便找个学过刑法的大学生,查查资料,都能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辩点。然而,因为法律上的无知,被告人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应该说什么,更遑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了。”说到这里吴宏耀痛心不已。
在吴宏耀眼里,那年暑假无异于一次精神洗礼。他愈发意识到:如果法律不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不能说是完善的。不知不觉中,吴宏耀心中那颗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大爱种子开始生根发芽。吴宏耀曾撰文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短板”。
他认为,在现代法治体系中,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通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切实保障个人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利益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即便赋予个体再多权利,如果缺乏完备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些权利依然是空中楼阁,对很多人而言,可能根本无法享受法律权利带来的利益。
法治的发展,需要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将法治的力量、法治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法治之光还没有普照到的地方。吴宏耀指出,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保障性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平等,旨在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
在这方面,吴宏耀无疑受到了樊崇义教授的影响。作为樊崇义教授“黄埔三期”的博士生,吴宏耀从读书到留校,一直都陪伴在樊崇义教授左右。樊崇义教授倡导的刑事诉讼人本主义思想,他更是耳闻目睹、内化于心。
在樊崇义教授八十岁华诞的学术研讨会中,吴宏耀总结说:刑事诉讼人本主义法律观侧重于人文关怀,强调法律活动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表现在人人平等基础上对贫弱者的倾斜和关照。
做开拓者,奋斗人生新征程
怀揣着一名新时代法律从业者的初心与使命,法律援助于他而言既是理想,更是时代的召唤。
吴宏耀介绍说,在学校成立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之前,他和顾永忠教授就已经开始致力于刑事法律援助研究。“年,在佟丽华支持下,我们与致诚公益团队合作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当时的考虑是,利用我们的所学所长,专门致力于刑事领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所以,当时他们通过开通电话咨询热线、建设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援助网站、承办典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
这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可以说,从耶鲁大学邂逅佟丽华,到参与庭审视频的遴选,让吴宏耀深刻感受到,关起门来研究,不关心真实的状况和实践运作,极有可能会陷入一个自说自话的境地。这也是吴宏耀从理论研究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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