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哲思享王月清邵佳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摘
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于我国当下和未来的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思想来源看,该理论有两条主要的历史脉络:一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及我党早期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方法;二是我国传统宗教观念、政教模式及治理经验。通过对两重历史脉络的梳理,可以阐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历史脉络
关于当前社会的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年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任何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理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可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指导我国当下及未来宗教工作最新和最重要的指南。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至少有两重历史脉络: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经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宗教观念和治理经验长期以来影响着我们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也将持续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作为理论资源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恩格斯等对于宗教问题的论述散见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其中包含了对于宗教本质、根源、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过程和规律的理解,我们将之总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这些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揭示宗教的本质、根源、形态、作用、规律等诸多面向,形成了一个关于宗教的完整的解释体系
关于宗教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1),意即宗教只具备思想或想象中的存在意义;“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2);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宗教是“颠倒的世界意识”(3)。
关于宗教的根源,马克思在讨论犹太教问题时的论述表明,他是通过唯物史观,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条件来说明历史事变和观念、哲学及宗教的(4)。事实上,从人的活动来解释宗教的本质与起源,在古希腊哲学家、中世纪自由思想家和马克思生活时代的启蒙思想家那里都有共通点,但马克思不满足于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抽象的人的本质,而是进一步从社会关系的总和或是社会产物来理解宗教(5)。他主张到“宗教的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现存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其本质,用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去说明宗教的变迁。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是区别于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或费尔巴哈等哲学家的。除了宗教的社会根源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阐述了认识论根源,比如将自然界“人格化”和“神圣化”(6)。
关于宗教的功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识到,虽然其对稳定社会有一定作用,但它维护的毕竟是反动统治的秩序,因而宗教首领、教会组织和宗教道德均具有负面的意义,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7)。这一论断表明,苦难生灵从宗教那里只可以获得一定的安慰,但这种安慰不过是镇痛的药品,无法使人们真正摆脱苦难。列宁认同马克思对宗教负面作用的论断,指出“鸦片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8)。列宁还进一步将宗教视作“精神的劣质酒”,认为它是统治阶级用来麻醉人民的毒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从宗教的发展规律来说,其最终的命运必然是被社会大众抛弃而自行灭亡(9),即是说,宗教是在各民族自己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中产生的,也会要么随着这些民族的没落而消亡,要么随着民族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发达而退出历史的舞台。
2.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催生了其基本的宗教政策,即政教分离、信仰自由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政教分离的方针。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主张宗教只应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并且应成为个人的私事(10)。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一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主张:“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各教派牧师的薪金一律由各个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11)列宁也强调:“教会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学校应具有完全的世俗性。”(12)苏维埃政权曾用法令形式明确禁止国家干涉教会事务,同时也不允许教会干涉国家事务。列宁甚至清楚地认识到政教分离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承诺过但却未能彻底执行的理想,因而主张摧毁剥削阶级和宗教组织间的联系,从而解放劳动群众(13)。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保障人民信仰自由。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对宗教的批判,容易被误读为反宗教的战斗无神论。从根本上说,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和对宗教的批判之间可以并行不悖。马克思主义将宗教信仰自由视作一项基本人权,而追求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14)。马克思曾批判资产阶级在宗教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并阐述了无产阶级的人权观和宗教观,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一种人权,他说:“信仰的特权是普遍的人权。”(15)政治解放只能使国家摆脱教会统治成为世俗政权,使宗教与政权以及公立教育分离从而成为民众个人的私事,但还不能使民众的个人信仰消除,这有待于共产主义社会中宗教根源消除后才能解决。换言之,宗教的消亡靠的不是对宗教进行直接的打击,而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使人民摆脱异己的支配力量。马克思的这种观点决定了无产阶级政权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正如《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满足自已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16)
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相关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强制取缔宗教的反对。恩格斯曾发人深思地说:“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17)他在《反杜林论》中明确主张要等待宗教的自然消亡,认为只有当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消除之后宗教才会自然消失(18)。列宁在讨论俄国民众的宗教解放时也要求避免伤害信教者的感情,以免加剧宗教狂热(19)。
3.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要求无产阶级政党积极开展无神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主张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列宁指出,从国家层面来说宗教是个人的事,但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不应对宗教信仰置之不理,而应当运用思想和言论的武器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善于同宗教作斗争。不过,列宁也注意到这种宣传和批判不应夸大,不应占据斗争的首要位置而转移了真正的注意力,而应将社会经济斗争放在首要的位置(20)。斯大林则指出,党与国家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有所差异,马克思主义政党因为拥护科学,因此不能像国家一样采取中立的态度,而必须主动进行反宗教的宣传(21)。无产阶级政党虽不主张用行政或其他强制手段消灭宗教,但却要求在革命实践中扩大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影响,引导人民摆脱宗教世界观的束缚,因此,鼓励和开展无神论教育成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传承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传入中国,并为中国共产党人所认识、接受和传承的。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宗教问题的理解和处理经历了一定的曲折和反复,并逐步走向成熟。
在对宗教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上,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认为宗教是想象时代的产物,不赞同其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比如陈独秀认为,人类未来“必以科学为正轨,一切宗教,皆在废弃之列”(22)。20世纪20年代,包括早期中共党员在内的诸多进步知识分子参与了“非基督教运动”,这本身虽是一场反对西方势力的民族主义运动,但其以打击基督教为切入点,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透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的基本认识和态度。当时党内的陈独秀、李大钊、邓中夏等人均撰文批判宗教,可见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性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是比较激进的。不过,这与其说是传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不如说是在国家步入现代化进程、科学主义价值观盛行和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特殊时期众多知识分子普遍秉持的理念。
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中国共产党前后观念转变较大。如果说在建党初期,党对宗教还主要是持批判态度甚至试图加以消灭的话,随着党领导中国革命实践的开展,其对宗教的积极意义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比如在抗战时期,基于建立统一战线的需求,共产党组织的各种抗日团体都重视吸收宗教界人士参加。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继续得以巩固和发展。年,周恩来在同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时,明确表示希望宗教人士的活动能服务人民、助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设(23)。在周恩来看来,唯物论者和唯心论者、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在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上是可以达成一致的(24)。对此一问题,毛泽东也认为,宗教界爱国人士虽在世界观上与马克思主义有别,但不妨碍他们支持社会主义的各种制度(25)。
在制定宗教政策层面,中国共产党也从初期的激进反对转为保护利用。首先是保障民众信仰自由。这一政策至少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就开始在党的各项纲领性文件及官方社论中多次明确出现,表明了党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认可和保障。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特别提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予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26)此外,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其次是保障宗教界的权益,不主张使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消灭宗教。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曾一度将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列为革命的对象,主张没收其土地,但这种政策很快便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27)。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巩固和扩大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统一战线,中共这种态度的转变更为明显,对归属于各宗教的土地采取了尊重其现状的态度而不予变动(28)。与此同时,早期那种试图消灭宗教的激进观点也得到纠正,比如毛泽东后来就提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29),对于这种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复次是鼓励并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改革(30)。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鼓励并推动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制度改革运动。这种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不断推进宗教的中国化,这与当时中国社会建设的需求正相适应。中国共产党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时也要求寺庙进行改革(31)。周恩来对基督教界爱国民主人士曾提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把西方的基督教会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32)。
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至建国初期的宗教主张和宗教政策,有几点值得特别留意:其一,宗教主张和宗教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紧密结合了本国国情。在中共早期发展历程中,反帝反封建是首要任务,因而不论是早期的反基督教、抗战时期的统一战线,还是基督教的“三自”运动,这些主张和政策的形成均立足于对时代背景和基本国情的考量。其二,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和宗教角色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主张总体说来是从激进反对走向保护引导利用,党对宗教的认识和采取的政策均逐步走向成熟。其三,中国共产党人的宗教主张和宗教政策总体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原理,但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也曾发生过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建党早期和“文革”时期的极左倾向。同样的情况在苏俄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也曾出现过,说明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具体政党的宗教政策间并不总是完全一致而是具有一定的张力,只有控制得当才能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道路。
三、中国传统宗教观念、政教关系和治理经验的历史借鉴
中国宗教的生存背景和发展历史有其自身脉络和特点,与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面临和批判的19到20世纪欧洲社会的宗教状况有明显不同,因此,在理解和处理中国宗教问题时,必须注意到它的特殊性。可喜的是,在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探索形成了十分丰富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政教关系的思想观念与政策措施,它们对于我们正确地实施宗教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1.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宗教有其独特的理解方法和实践模式
在中国,“宗教”的概念最早出自佛教文献,表达的是尊崇一门教法或不同宗门的教法之意,后亦为道教、儒门所用,而其信仰内容和存在方式均与西方宗教明显有异。
与西方国家的“religion”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有强调血缘宗族之意,而“教”更多的是教化、教育之意。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信仰观念和信仰模式渗透在社会各领域内,并同政治实践、社会礼俗、日常生活等紧密结合,呈现出“弥散性”特征(33)。因此,早期传教士戴着西方宗教的有色眼镜到中国后的观察所见,往往会得出中国人没有宗教或十分迷信的结论。以西方基督宗教为模板的宗教概念,直到19、20世纪之交经由日本人重新发明后,才逐渐传入中国并被接受(34)。
2.中华帝国时期国家与宗教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各教派之间的相互关系,亦与西方政教传统有明显区别
纵观我国历史上的宗教发展和政教关系,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首先,中国历史上宗教发达、信仰自由。有学者将传统中国称作“宗教国度”(35),各本土和外来教派林立,民众信仰繁杂,宗教观念和信仰渗透在政治、经济、礼俗等社会和人伦生活的各个层面,基本上不存在一个绝缘于宗教的世俗社会,也没有一个独立于其他领域的宗教界。民众乃至帝王的宗教信仰十分普遍,无神论的传统虽然一直未曾中断,但在整个历史中很难说是绝对主流。宗教之间虽偶有相互倾轧的情况发生,但整体而言各家各派都能够和谐相处。国家政权因为意识形态原因而打击某一宗教及其信徒的情况并不常见,欧洲的宗教战争在中国是很难想象的。总的来说,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宗教多元且信仰自由的国家。其次,历史上国家对宗教实行了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监管。宗教多元和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宗教的发展放任不管。西方历史上那种天主教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分庭抗礼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存在,不论是长期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信仰,还是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均在国家政权的有效管理之下谋求和实现发展,呈现为“政主教辅”的模式。传统社会中统治者通过“正祀”与“淫祀”的区分来限定信仰的合法性。例如佛教、道教等具有经典传统且教理一贯的宗教长期受到政权的保护,但一些民间信仰或地方神祇则通常不被认可。但这种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又是灵活变动的,通过中央的册封,原本属于非法的神祇、庙宇和祭祀活动等在经过自身的调适后也可列入祀典从而合法化。除了区分正、淫之外,国家还通过设立专门的制度和法令来管理宗教事务,例如北魏时就有沙门统、道人统,隋唐有崇玄署等僧道官署;朝廷设有各类专门机构管理宗教事务,如唐宋时期的鸿胪寺与祠部、元代的宣世院、明初的善世院等;相关的律令也不断完善,如唐代制定的第一部宗教法典《道僧格》。复次,在“神道设教”观念影响下,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多能积极辅助教化。儒家思想长期作为“准宗教”的官方意识形态,在教化民众、普及教育、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佛、道等宗教则在净化人心、慈善救助、传播文化、淳化风俗以及维护民族团结等领域展现出独有的功能,协助维护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的安定。传统宗教的这些功能不仅受到很多儒家知识分子的推崇,也是为历代统治者所普遍认可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清楚地认识到了宗教与社稷安定之间的关系,如在边疆政策上,明朝时就通过佛教实现了对蒙藏地区的信仰和文化的羁縻,清代则更加注重佛教在巩固边疆地区统治秩序中的作用。最后,宗教文化在中国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中国化的过程。外来的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宗教要想在中国落地生根,必须持续经历中国化的过程,这既是国家层面的政治要求,同时也是宗教自身传播发展的内在需求。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并发展壮大就是一个颇具说服力的典型案例。不论是早期的格义佛教,还是后期在戒律、制度、义理上与本土文化的深度融合,不论是汉传佛教与中原文化的交汇,还是藏传佛教在蒙藏一带与地方宗教的杂糅,以及南传佛教在西南地区的自成一格,都体现了佛教中国化的进程及其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西方基督教进入中国时同样面临这一问题。从唐代景教传入时运用中国典籍进行传播,到明清的礼仪之争,再到当代的自治、自养、自传,都说明外来宗教必须走中国化的道路,方能在中国站稳脚跟,盲目坚持原教旨主义对其传播和发展毫无益处。伊斯兰教自唐宋传入中国后同样面临中国化的问题,时至元代,各族穆斯林已经遍布天下,开始融入中华社会和文化。到了明清,王岱舆、刘智、马注等穆斯林学者更是从理论层面论证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土传统文化的融通点,为伊斯兰教实现中国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即便是道教这样的本土宗教,亦面临在时代大潮中不断迎合社会需求、丰富教理教义,实现自身的与时俱进从而在社会发展中贡献智慧的重要课题。
总体说来,中国宗教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国家政权治理宗教的历史经验表明,在当代要重新理解中国宗教,一方面必须充分重视其区别于别国宗教的特殊之处和发展路径,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吸取传统社会中政教关系的成功互动模式。中国宗教独特的存在方式使得政教间的互动关系很难用西方的理论模式来归纳,即便是西方的宗教随着现代化、世俗化进程进入近代中国之后,中国宗教亦未彻底与西方宗教趋同。例如,通过宗教/迷信二分法来简单区隔合法/非法之界限的做法,便长期得不到民众的认同,甚至催生出更多的处于“灰色地带”的教派组织(36),而由国民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世俗化进程也无法抑制民众的宗教热情。因此,在理解中国宗教义涵和特性的基础上,促进政教间的互动与合作而非对抗与挑战,方有实现双赢的可能。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宗教的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而制定的政策中,已经反映出了这种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间的张力,比如讨论中国人的信仰是宗教还是迷信、应当保留还是取缔,又如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宗教的统战功能,以服务于政治、经济目标等。随着我们党在宗教工作领域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日益走向成熟,其对我国历史上宗教治理经验的认识和借鉴也不断深入,也惟其如此,方能在未来处理本国宗教问题时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继承与创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当代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后的产物,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坚持和发展,也是对党的各项行动指南中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及政策的概括和提升(37)。这一理论既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和时代化的产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立,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宗教工作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年3月中央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颁布,可看作是这一理论的起点。之后经过近20年的宗教工作实践,到20世纪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已初具雏形(38)。这一理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思想,廓清了“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对宗教发展的不良影响,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在宗教理论发展和宗教政策制定上实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
1.在对宗教的认识上,明确肯认了宗教是一种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的特殊文化现象
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了宗教根源的复杂性和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毛泽东和周恩来都曾指出,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宗教信仰依旧会有市场(39)。在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宗教具有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就被提出,这表明我们党对宗教属性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有新的提升。既然宗教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那么就不应将它单纯视作一种“鸦片”。在此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界曾兴起“宗教文化论”的观点,而将宗教视作一种文化,这固然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找到蛛丝马迹,然而主要还是一种中国创新。年,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是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年,他又一次强调:“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4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多次指出宗教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并强调推动开展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外文明间的交流互鉴(41)。这一观点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
2.在宗教政策的制定上,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为宗旨
我国的宗教政策在经历了“文革”时期的曲折发展后,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邓小平曾在年谈到这种转变,他说:“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像宗教这样的问题不是用行政方法能够解决的。林彪、‘四人帮’破坏了我们一贯的宗教政策,我们现在开始恢复老的政策。”6这为我们党在“文革”结束后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指明了方向,其中宗教信仰自由以及通过立法保障合法宗教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一贯秉持的宗教政策。年,国务院发表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进一步阐述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之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其中国特色。
3.在宗教工作的方法上,强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宗教工作总的原则是依法管理宗教和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曾明确强调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这表明,国家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全面、客观、公平、平衡地处理宗教问题,主要的工作目标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的积极功用,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与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无法相容并存的陈旧过时的观点相比较,“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新观点预示着党在宗教工作中的理论突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要靠正确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而引导的方向则是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具体说来就是要“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42)。宗教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党委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基层组织、党员和青少年中增强党的宗教政策方针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等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一最新成果,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宗教的性质及其产生根源、社会功能和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指导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积极宣传无神论的基本政策。而中国共产党和历朝历代治理宗教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则不断推进着当前宗教工作的与时俱进。历史经验和世界潮流告诉我们,宗教的消亡是极为长期的过程,在此背景下,宗教事务的管理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任何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恐怖、分裂势力及其他违法行为都不会被认可。同时,宗教也能为国家、社会和民众提供积极正面的价值,这种价值的发挥需要宗教不断调整自身的教理教义、宗教仪轨、生活方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需求,不断与当代发展需求和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历史上中国宗教在社会中发展的特殊形态、和谐相处的政教模式、民众信仰的实践方法等,都可为新时代的中国宗教提供借鉴,并为世界宗教和文化的未来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五、结语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吸纳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教观念和管理模式,汲取了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前后宗教治理实践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继续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是宗教理论与宗教政策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政策或实践反映宗教理论,但有时也会出现对于宗教观点的误读或曲解,从而导致政策不能反映甚至违背宗教理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必须要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如何保持具体政策与理论设定间的张力,值得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二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经验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传入中国始,就面临吸取中国经验的问题。尽管历史上有过不顾中国国情而机械甚至错误套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情况,但事实表明不结合国情进而中国化便不可能真正适应中国宗教。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说,我们党在处理中国宗教的理论、政策、方法上已经摆脱了教条僵化而走向成熟,不过正确地处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经验的关系仍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
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我国传统宗教治理经验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多地在理论层面阐明了宗教治理的原则和方向,而传统宗教治理经验则可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实践层面提供有益的借鉴,二者的有机融合催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及政策实践。进入新时代以来,这种理论和实践更需要深度结合马克思主义在宗教本质、根源、价值、规律等方面的科学认知,以及党和政府处理政教关系的实践智慧,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同时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4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4)(7)(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5)陈荣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涵义的阐释》,《浙江社会科学》7年第3期。
(6)卓新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探究》,北京:中华书局,年版,第~页。
(8)《列宁全集》第2版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4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年版,第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5卷,年版,第4页
(12)《列宁全集》第2版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3)《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4)加润国:《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政策》(一),《科学与无神论》9年第1期。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年版,第3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2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19)《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0)《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1)《斯大林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2)《独秀文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年版,第91页。
(23)《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年版,第页。
(24)(25)(3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48《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6)(30)《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27)《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年版,第页。
(28)沈桂萍:《中国共产党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探索历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5年第4期。
(2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0年版,第页。
(30)陈文英:《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天中学刊》7年第3期。
(31)陈文英:《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历史考察》,《天中学刊》7年第3期。
(32)关于中国宗教的“弥散性”特征,参见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范丽珠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7年版。
(33)陈熙远:《“宗教”——一个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关键词》,《新史学》年第4期。
(34)比如劳格文(JohnLagerwey)主张,传统中国是一个宗教国度,而中国社会则是一个宗教社会。参见JohnLager-wey,China:AReligiousState,HongKong:UniversityofHongKongPress,.近代以来也有人认为,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宗教,比如梁启超曾说“中国土产里没有宗教”,胡适认为“中国是个没有宗教的国家,中国人是个不迷信宗教的民族”,梁漱溟出“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征”,钱穆同样主张“中国自身文化传统之大体系中无宗教”。中国有无宗教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西方一神论宗教的模式与定义同中国信仰传统间的张力。相关学术史的回顾可参见张志刚:《“中国无宗教论”反思》,《北京大学学报》年第3期。
(35)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参见Yang,Fenggang,ReligioninChina:SurvivalandRevivalunderCommunistRule.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pp.85~.
(36)刘晓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成果——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宗教问题系列讲话精神解读》,《黄河科技大学学报》年第2期。
(37)龚学增:《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中国宗教》年第2期。
(38)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6年版,第4页《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
(39)福建省宗教研究会编:《宗教:世纪之交的多视角思维———福建省宗教研究会论文集》(三),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0年版,第2页。
(40)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6年版,第页。
(41)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年3月28日。
(4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8年版,第页。
文章来源:
《理论学刊》年第6期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宗教观研究”(项目编号:17BZJ)、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国家与佛教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5JJD77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月清,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邵佳德,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助理研究员。
编辑/杨铭燕
审校/肖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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