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立项100项教育部印发一重要通知
4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据悉,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立项项,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4号)规定,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
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立项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2.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申报成果为近3年(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二)本次项目采取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科司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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